藝術品可節稅 拍賣價屢創新高

文化部長李永得(右)23日出席「後疫情時期藝術品市場如何振興」公聽會,聽取意見。(郭吉銓攝)

資產族羣理財節稅有方,而購買藝術品則成爲兼具投資合法節稅的作法資誠(PwC)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財富傳承服務執業會計師洪連盛表示,近年來臺灣藝術品拍賣市場及海外藝術品拍賣市場落槌價屢創新高。主要因爲藝術品具有收藏傳承及增值的空間。而且出售藝術品所得如果途徑得當,所得稅也可以「省很大」。

對於藝術品節稅方式,洪連盛表示,財政部104年底公告一則解釋令,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提供古董及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之所得,其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證明文件者,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所得額;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

洪連盛進一步解釋,也就是說,如果民衆拿自家的藝術品透過國內拍賣會,且其無法提示相關成本的證明文件者,可以按照售價的6%當作所得,再將拍賣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報稅

舉例來說,張先生在國內拍賣市場拍賣一件骨董價格是1億元,但因無法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因此可利用上則規定,以1億元的6%爲600萬,推計爲拍賣所得,若張先生的邊際稅率爲40%,僅需繳240萬元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