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農地符合條件 免課四種稅負

農地示意圖。圖/林昱均

KPMG安侯建業執行董事張芷表示,我國目前允許自然人承購農地作農業使用,若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適用遺贈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免稅優惠。惟座落農地的農舍無法適用租稅優惠,不僅移轉需課遺贈稅,買賣農舍屬財產交易所得,也需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在遺贈稅方面,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包括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農地自遺贈後五年內仍須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國稅局將追回遺贈稅。

在土增稅方面,我國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包括該農地爲農業使用、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爲自然人。

而房地合一稅負部分,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若爲2016年後取得的農地,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爲免課土增稅者,同樣免課房地合一稅。若爲2016年以前取得農地,則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