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保險公司大病保險業務需單獨覈算

人民網北京5月21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爲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業務行爲,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保護參保羣衆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辦法》指出,要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健康保險事業部,完善了大病保險業務單獨覈算的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大病保險原有監管制度分別印發於2013年和2016年,對規範大病保險業務、推動業務平穩健康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公司通過承辦大病保險,積累了經營管理經驗專業能力不斷增強。

“但隨着內外部環境變化,原有制度中的一些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醫保改革的目標方向重點;承辦大病保險以來,保險業進一步加深了對大病保險的認識,各地探索出了一些好做法、好經驗,對於當前承辦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有了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解決辦法。因此,有必要對原制度進行修訂,以更好地促進大病保險業務的開展。”該負責人說。

談及《辦法》的主要內容,上述負責人介紹,《辦法》將2013年印發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2016年印發的大病保險五項制度進行了整合,形成了一個監管制度,構建起一個覆蓋大病保險承辦全流程、全環節的監管體系,即事前的經營條件管理,事中的投標管理、服務規範、財務管理、清算管理、風險調節管理,事後的市場退出管理。修改後的制度將“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根據政策要求和行業實際情況對近幾年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規範。

一是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健康保險事業部,完善了大病保險業務單獨覈算的要求。

二是明確保險公司與政府開展大病保險項目清算的要求,鼓勵按完整協議期進行清算。同時強化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內部問責機制,認真測算價格理性參與大病保險投標,做好承辦工作

三是要求保險公司要有長期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安排,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標準完善組織架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配備,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

四是整合監管資源,發揮監管合力,進一步突出派出機構作爲一線監管部門的作用,進一步細化、實化派出機構在大病保險各環節的具體責任。

圍繞《辦法》,下一步工作安排是怎樣的?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引導行業依法合規開展大病保險業務。二是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爲保持高壓態勢。三是督促保險公司提高專業能力,加大人才隊伍信息系統建設等資源投入,推動大病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