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公投意向卻無罰則?綠委促中選會盡速修法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 (吳家豪攝)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律師陳恩民被提名爲中選會委員人事案,綠委羅美玲表示,《公投法》應比照《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禁止投票當日進行引導意向的行爲,中選會應儘速訂定罰則,務必在明年公投上路前解決。

羅美玲指出,2018年公投綁大選造成亂象,而目前我國公投投票權人數大約2000萬,若民衆投票意願高達7、8成,即有1400萬民衆將出門投票,假設有5案,選票數將達上億,投票時間拉長,當年投、開票同時進行的亂象恐將再現。

陳恩民迴應,投票前的沙盤推演是必要的,過去每1500人設置一投開票所,現在則減爲1200人,已減輕選務人員的工作量

羅美玲表示,公投的議題較複雜,民衆需要花費更多時間理解,但《公投法》規定公報在選舉2天前送達即可,民衆的理解時間恐不足。2018年公投,很多人當場纔在閱讀說明,不只嚴重拖延時間,甚至有具特定立場的選務人員當場「指導」投票。

羅美玲指出,2018年時有許多特定立場的團體,在投開票所30公尺外發放小卡影響不少民衆的投票意向。陳恩民迴應,會就引導投票意向但沒有罰則一事,建請中選會提出草案,解決基層執行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