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染疫算職災 勞動部:醫療期間薪資必須照給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勞動部提醒,企業應遵守「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若有勞工業務接觸、辦公場所因素染疫,就會被視爲職業災害,僱主應給予相關醫療費用補償,且在治療期間也應繼續給予染疫勞工原領工資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期間,因爲公務、或是在辦公處所受到傷害,都屬於職業災害,若勞工因爲工作感染新冠肺炎,這次也從寬認定屬於職災,也就是勞工在治療期間,僱主要給予醫療給付、同時也要正常發放勞工的薪資

他說,現在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衛福部疾管署會負責疫調,目前也以防疫優先,所以目前對於職災的認定,會以對勞工保護的原則爲爲主。

舉例來說,醫護人員因照顧病人而染疫,或是僱主未善盡防疫導致職場成爲羣聚傳播鏈,皆應視爲職業災害。依規定,僱主應給予相關醫療費用補償,同時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照原領工資給予補償,但勞工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得1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