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權轉讓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等,浙江證監局對湯姆貓及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

5月10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浙江金科湯姆貓文化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浙江金科湯姆貓文化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廣東湯姆貓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湯姆貓)股權轉讓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公司僅在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轉讓廣東湯姆貓20%股權的事項,未披露剩餘15%股權轉讓事項。二是公司在2020-2022年期間對參股子公司廣東湯姆貓、浙江祥新文旅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未能實施有效管控、後續管理不規範,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九十四條規定,公司董事長朱志剛、總經理張維璋、財務總監秦海娟、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斐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五十八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朱志剛、張維璋、秦海娟、胡斐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