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強吃借宿國中少女 怕沒地方住!那裡很痛也沒想逃

國中少女擔心沒有地方住,慘遭淫狼性侵,就算那裡很痛也沒想要逃。(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姜姓男子透過友人認識國中少女(A女),2022年10月7日晚上9時許,少女借宿住在姜男的家,不料,才進到姜男家中時,就叫她先去洗澡,隨即襲胸最後指侵得逞。

法院審理,A女表示,我到姜男家後,他帶我到他的房間,就叫我去洗澡,他忽然走過來,從我背後抱我,隔着衣服摸我胸部,我有試着推開他,但他力氣太大,我推不掉,他可能沒感覺到我在反抗,就手伸進我衣服裡摸我胸部,還將手伸進我私密處裡。

A女難過地說,我不敢反抗,因爲「我怕我會沒地方住」,他脫掉我衣褲後,將他的生殖器插到我的私密處,當時我沒有說話,我只有在他摸我胸部時,有試着用手推他。

我有嘗試掙扎、反抗,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感覺到,因爲他力氣很大,我有點掙扎不掉,而且我當時因爲很痛,講不出話來,所以也「沒有嘗試要逃跑或對外求救」,他當天沒有對我施暴,也沒有對我做出威脅的行爲。

法官參酌A女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友人問:「你沒跟他說不要嗎?」,A女

:「我來不及...」、「而且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拒絕別人...我也不知道他會這樣」。法官認,姜男對A女性交過程中,A女並未出聲表示不願意,尚難認A女有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爲,無從推認姜男主觀上有違反A女意願。

法官審酌,姜男明知A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對於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臻成熟,竟未能剋制己身情慾衝動,仍與A女爲性交行爲,影響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日前依法宣判,姜男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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