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老闆婚外情與越女產子 正宮搶珠寶、房子獲賠55萬

越南女與銀樓老闆婚外情產下1子,士林地院判決小三須賠償正宮55萬精神慰撫金。(圖:本報資料照)

蔡姓銀樓老闆2017年間因買賣黃金結識陳姓越南女子,隔年2人產下1子,謝姓正宮去年在戶口名簿上發現結褵35年的枕邊人,竟瞞着她與越南女共同生活,隨即帶2個兒子新北市銀樓,將店內黃金、首飾搶奪一空,並將房子變賣、過戶到2個兒子名下,又向越南女子求償100萬,士林地院審結,認越南女侵害謝女配偶權,依侵權行爲須賠償55萬元慰撫金。

國小肄業的陳姓越南女,常介紹同鄉蔡男經營銀樓買黃金,還經營臉書粉絲團,兩人進而展開交往,2018年間產下1子,越南女更登堂入室,將私生子登記在蔡男戶口名下,穩坐老闆娘地位

謝姓正宮早在1983年間與蔡男結婚,兩人婚後育有2子,不料結縭35年後,枕邊人竟找越南女產子,每月給5萬元,氣得糟糠之妻帶着2子到新北市板橋,將銀樓所有珠寶、黃金和金飾搶奪一空,並蔡男的房子賣出變現,或移轉登記給予2子,控告陳女侵害配偶權。

但越南及陳女也不甘示弱,聲稱不知道蔡男已婚,曾問他「老婆在不在」,蔡回答:「人不在」,她因是越南人心想私事敏感話題,沒有再進一步詢問,並不瞭解「不在」的意思,所以纔開始交往,主張不知道蔡男有配偶,不須賠償。

不過法官認爲,越南女詢問「老婆在不在」,代表預想蔡可能是有配偶之人,不能排除越南女已知,大可在發生性關係前,再次詢問或是檢視身分證件,藉以求證,而越南女卻捨棄不爲,容任通姦結果發生,且坦承「外遇」產子,已侵犯正宮的配偶權,應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