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洗白稅務所得 小心涉及逃稅、洗錢罪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臺宣導洗錢防制。(圖/記者劉姵呈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今(14)日表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團將在週五(16日)公佈初評結果財政部也是APG評鑑單位之一,包含海關邊境管制國際稅務資訊透明、資訊交換、稅務犯罪風險控管與執行程序,對記帳是及稅務代理人的洗錢防制相關規定等。

依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將稅捐稽徵法的「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列爲洗錢的前置犯罪,國際開始將稅務犯罪納入洗錢防制的關注範圍內,原因在於稅務犯罪是洗錢的動機,逃漏稅後就會想要將犯罪所得進行隱匿、漂白等,就是涉及洗錢。

臺灣法律規定,稅務犯罪逃漏稅後,用不正當的方法將不法所得掩飾、移轉、或變更等方式讓他人足以躲避刑事追訴,就是涉及洗錢,但是何謂「不正當的方式」則還要進一步的釐清

官員解釋,虛設行號、設立沒有實際營運的紙上公司,可能就是逃稅的高風險的行爲,國際上多采用反避稅措施、移轉訂價等方式來防止或查緝稅務犯罪,很少用洗錢來做爲論處,不能因爲企業合法所得放在紙上公司,就視爲洗錢。而因爲歷史因素臺商過去必須繞經第三地才能投資大陸,在現實需求下,企業設置紙上公司很普遍,但企業設立紙上公司不一定有賺錢,更不一定是爲了逃漏稅。

在洗錢防制工作上,要進一步定義哪一些稅務犯罪是疑似涉及哪些是洗錢,須移送給檢調單位調查

財政部官員指出,此次APG評鑑,評鑑委員關注重點在於律師會計師、記帳士及報稅代理人人員,查覈重點在於通報可疑交易標準流程(SOP)與後續追蹤、客戶的盡職調查等。

不僅律師、會計師,財政部也已經要求,記帳業者應建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內部控制與稽覈制度,若因業務關係持有、管理或知悉疑似洗錢或資恐,有通報義務。財政部表示,此次評鑑一定要力拼「一般追蹤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