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加硼砂不符殺人未遂?律師揭關鍵在這動作

嘉義學生同學水壺中加入硼砂,導致對方3個月爆瘦8公斤,法院認爲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點出關鍵。(示意圖達志影像

嘉義市一名國中女生,在班上同學的水壺中加入硼砂,導致對方上吐下瀉、暴瘦8公斤,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爲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發外界熱議。律師林智羣解釋,殺人未遂不成立,關鍵在於該名女學生指稱,硼砂水自己有先喝過。

嘉義市葉姓國二女生,在何姓同學的水壺中注入稀釋硼砂事件案經警方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少年法庭,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姓女學生的行爲不符合殺人未遂罪要件,但行爲不當,裁定保護處分

律師林智羣13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硼砂事件法官認爲不成立殺人未遂,讓很多人無法理解,他引述新聞指出,葉姓女學生指稱,她只是惡作劇,而且硼砂水自己有先喝過,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量小拇指指甲的量,事後也向何姓同學及其母親道歉。

林智羣指出,關鍵就在於硼砂水葉姓學生自己有先喝過,且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羣解釋,「如果下藥的水,被告自己都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自己先喝喝看嗎?」

此外,林智羣強調,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殺人故意,因爲那個是致命毒物,但如果是其他物品如硼砂,雖有毒性,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林智羣說,法院判決最主要還是要看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