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諸慶恩案恐有冤情 檢提再審遭駁回

諸慶恩再審案,高檢檢察署檢察官陳佳秀法庭感傷地說,因富商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遭判刑含冤而死,她請法官開啓再審,受公平公正透明的審判。本報資料照片

富商翁茂鐘的筆記本意外揭發了臺灣司法醜陋的一面,除多名司法人員涉不當宴飲外,高檢署也發現,當年銀行經理諸慶恩被訴僞造文書案恐有冤情,日前爲已亡故的他聲請再審,但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可抗告

法商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因一封匿名檢舉信無端惹上官司並遭判刑確定,含冤而死。高院昨進行再審調查,諸的家屬未到庭,陳佳秀用投影片花了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她說翁的怡華公司在1999年與百利達銀行有債務關係,銀行選擇「自發自買」處理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翁與律師找當時的調查官員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吃飯後,檢調只用1封匿名檢舉信立案調查,並依僞造文書起訴諸,臺北地院判他無罪,但二審改判4月、緩刑3年,檢方及諸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