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銷售新規實施 理財產品收益展示有大變化

(原標題銀行理財銷售新規實施,理財產品收益展示有大變化

隨着理財銷售新規的實施,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近期已有多家銀行調整了理財產品收益率展示方式,以往的“預期收益率”逐步退出,轉而以“業績比較基準替代,並同步增加了“業績比較基準”的計算說明,更加具體、完整。

在業內人士看來,銀行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具體解釋,是理財規範化和破剛兌的又一體現,一方面有助於產品設計時更加審慎地確認業績比較基準,增加投資者對產品判斷的合理;另一方面,也可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爲投資者提供更多參考依據。

不過,當前業內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制定還未有統一觀點,不同銀行採用的計算方式各有不同,相關細則仍有待進一步明確。有觀點認爲,未來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可更多參考公募基金動態化的比較基準方式,使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風險有更直觀的瞭解。

“業績比較基準”有調整

所謂業績比較基準,是指理財產品管理人基於過往投資經驗及對產品存續期投資市場波動預判而對該產品所設定的投資目標。通俗來講,其代表了理財產品的收益率。

資管新規出臺之前,各大商業銀行往往用“預期收益率”來展示理財收益率,但資管新規要求銀行理財向淨值轉型,打破剛性兌付,且淨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因此,類似“預期收益率”這種帶有剛兌意思的描述逐步退出,金融機構轉而以“業績比較基準”替代。

記者查詢了多家國有大行、股份行App上的理財產品,發現目前已有不少銀行將產品收益率的展示方式改爲了業績比較基準。同時,銀行在產品提示中通常會提及,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該產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或銀行對該產品進行的收益承諾。

而對於業績比較基準的具體展示,6月末開始實行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也有明確要求。

《辦法》稱,金融機構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這一規定也是《辦法》相對此前的徵求意見稿新增加的一條內容

一位銀行理財子公司投資人士對記者稱:“按照監管要求,明確業績比較基準的計算方法、測算依據,是近期理財產品改進的重點之一,考慮到產品規模調整較大,對公司銷售端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多要求。”

根據《辦法》,產品管理機構需要向投資者解釋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這意味着,在新標準下,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和風險都會有更全面的披露。從行業的角度看,這將有助於理財淨值化轉型的推進,避免誤導投資者仍形成剛兌預期。

《辦法》發佈後,目前工銀理財、交銀理財、中郵理財等多家機構發佈了調整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的通知,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比如交銀理財通知要求在產品概況和基本信息部分增加業績比較基準的提示性描述,稱該等提示性描述將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

另外,有多家銀行App上的理財產品已經展示了對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和說明,並且在介紹上更主動提示產品風險。

如信銀理財“安盈象固收穩健”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爲:該產品重點投資於信用債、非標等資產,並結合一定的槓桿操作和交易策略對組合收益進行增厚。根據當前市場環境,可獲取的合意資產收益率平均在4.00%左右,同時根據流動性管理需要和監管要求配置不低於5%的高流動性資產。綜合來看,扣除相關稅費成本後投資者可獲得收益率的中樞預計在3.70%左右。

交銀理財穩享固收產品的業績基準測算依據爲:本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由產品管理人依據本理財產品的投資範圍及比例、投資策略,並綜合考量市場環境等因素測算。

不過,仍有諸多城農商行未做調整。根據《辦法》,新規有6個月的過渡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對於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當在施行之日起6個月之內完成整改。

相關細則仍待明確

儘管調整正在進行中,但目前業內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制定並沒有統一的說法,對部分銀行而言,如何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確有一定難度,且也考驗着銀行的銷售能力。

記者瞭解到,當前市場上業績比較基準的形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單一數值型,如“業績比較基準爲4.00%”,此方法最爲簡單直觀。二是區間數值型,如“業績比較基準爲3.30%~4.25%”,這種方式相對謹慎保守。

三是在基準利率市場化利率上做加減。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上浮一定比例”,這種方式適用於追求絕對收益的產品。四是指數或指數組合型。如“滬深300指數收益率×60%+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40%”此方法適用於追求相對收益的產品。

普益標準研究員李子鑫稱,市場大多都是基於不同產品的特點選擇不同的業績比較基準類型,像單一數值型可以看做絕對基準,這種方式往往代表某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對投資單一項目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其計算方式可能更多是基於內部研究和測算,投資者看上去只是一個簡單的數字,無法準確瞭解產品業績比較基準設定的原因。

“市場選擇使用相對基準的原因是產品所投資的資產大多來自公開市場,隨着指數會有一定的波動,目前公募基金已經普遍使用這種動態化的比較基準。此次《辦法》的實施是要求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做到有理有據,避免誤導投資者。”李子鑫說道。

據悉,此前市場上採用單一數值型業績比較基準的產品佔比較大,但新規落地前後,採用單一數值業績比較基準的比例有所降低,而區間數值型和指數掛鉤型業績比較基準的佔比提升。

目前,監管對於理財採取何種類型的業績比較基準並未做規定。有觀點建議,未來理財可更多參照掛鉤指數型的動態比較基準,這是考慮到大部分理財產品爲多資產投資組合,而此種計算方式可使投資者瞭解到產品的風險等級,根據資產投資比例來判斷是否合適自身的風險偏好。

在李子鑫看來,絕對基準和相對基準的設定沒有絕對的好壞,要根據各個資產類別特性來決定。此次新規從銷售端爲產品淨值化奠定基礎,但大部分理財投資者的理財水平並不高,產品銷售需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用簡單的語言讓客戶理解業績比較基準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