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疫情拉警報 可申請調整營業時間、臨櫃改線上服務

銀行疫情警報金管會宣佈,各據點可調整營業時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因應國內疫情嚴重,金管會今(25)日表示,爲保障金融從業人員安全,並維持營運中斷,銀行從業人員可在符合規範下調整營業時間;另外,平常民衆臨櫃文件親籤金融服務可採先線上傳遞、事後補增合法文件,以確認客戶交易,但以上都需提出申請、經過授權。

金管會表示,去年即要求各金融機構訂定防疫及緊急應變計劃,並滾動式檢討調整,以符合實務運作需要;面對疫情發展,總管理單位更應負起統籌規劃調配之責。金管會強調,員工是金融機構最重要的資產,維持營運不中斷應一併照顧好員工,所以金融機構應持續關注疫情發展,迅速採取相對應之防疫措施,提供營業處工作之員工必要之協助及足夠之防護措施;總管理單位應協助各營業單位調派工作人力,提供充分防疫物資,落實人流管制及相關防疫規定,以保障員工安全,「如經綜合考量員工安全及客戶權益維護等各項因素後,認有酌予調整每日營業時間之需要,得依『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方式』的規定提出申請」。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提醒,除了先提出申請,機構也要事先官網或是在分支據點等公告周知;至於重災區銀行分行是否可縮短營業時間,例如暫時不開行?莊琇媛坦言,這牽涉到太多因素,像是疫情到什麼狀況媒體追問,鄰近分行合併縮減最少人力?現行法規是裁撤分行要提出申請,如果要暫停營業因目前還沒有發生過,所以要小心評估,除了經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判斷,還要在法規研議是否有這些執行空間。

金管會表示,因應國內疫情,爲保障金融從業人員之安全且維持營運不中斷,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全國任一縣市第3級以上疫情警戒之期間,銀行業提供客戶金融商品及服務,依所訂內部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之規定,須以當面、親自臨櫃及即時徵提相關法定文件之方式辦理者,得於符合內部控制之原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之方式辦理(例如採線上傳遞、傳真、電子郵件辦理,事後補徵提合法文件等),並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如交易覆核與照會機制等),以確認客戶交易指示之真實性。符合上述條件之替代性辦理方式,不列入金融檢查意見

疫情期間,爲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金管會呼籲民衆,應儘量減少外出或親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可透過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等數位方式,來滿足所需金融服務。如確有臨櫃需要,可事先了解該分支機構營業廳人流情形,保障自身之健康安全。另銀行業已自110年5月20日起提供減免網路(行動)銀行及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之措施,民衆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