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惠臺31條款 行政院因應措施:新創限制與員工獎酬將放寬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日前中國大陸國臺辦對臺發佈「惠臺31項條款」,提供臺灣企業赴陸的各項產業優惠,還有各項與大陸本地企業相當的稅率標準等。行政院今天(16日)也舉行記者會,公佈其對應措施,其中在經濟方面,包括新增天使投資租稅優惠規定、並研修「產業創新條例」與「公司法」和新列營業秘密法令,將「員工獎酬股票課稅規定放寬,還有獎酬工具的範圍擴增,也能有效避免企業機密外泄。

行政院表示,中國大陸磁吸臺灣各領域尖端人才,政府以全方位的思考,從四大方向,推動八大策略,以維持臺灣在全球供應鏈優勢,並深化資本市場,優化就學就業環境完善留才攬才,建構友善投資及創新制度,擴大股市動能

在強化新創發展動能策略部分,行政院提出8大措施:1.產業創新條例新增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規定;2.匡列10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機制,提供新創早期資金;3.放寬國發基金對創投事業出資比率30%與投資金額10億元之限制;4.放寬國發基金投資額之50%必須投資於臺灣登記設立公司之限制;5.產業創新條例新增規定,有限合夥創投投資,新創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6.推動外國人投資條例,將投資審議程序修正爲「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準」;7.透過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共同投資轉型事業及併購案;8.提出多元上市櫃條件,協助尚未有獲利之新創事業進行資本市場。

在強化員工獎酬工具策略,行政院也以5項措施:1.研修「產業創新條例」,將「員工獎酬股票」於取得當年度依時價計算500萬元限額內,放寬爲可選擇「取得時市價」或「轉讓時市價」孰低課稅;2.將技術入股放寬爲可選擇「實際轉讓時課稅」,有助新創事業的發展;3.新創事業個人天使投資人對同一新創公司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投資金額50%限度內可自所得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爲限;4.研修「公司法」,將員工獎酬工具(庫藏股,新股,認股權憑證)的發放對象擴及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的員工;5.企業爲留才所需,提供員工獎酬之工具如庫藏股年限,課稅價格選擇權等規定,在不違反國際會計準則IFRS下,將盡量放寬。

至於強化產業創新升級策略,行政院同樣提出4項措施:1.補助企業購置智慧化機械設備軟體,提升產業競爭優勢;2.運用新興科技,以AI加速5+2產業創新,促成產業升級轉型;3.推動新南項政策,鞏固臺灣產業競爭力;4.以小國戰略思維,積極協助產業與國際頂尖企業籌組策略聯盟,擴大全球供應鏈優勢。

另外,爲了避免臺灣尖端技術外流,行政院也定出營業秘密策略,只要是意圖在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妨害營業秘密罪者現行法已有加重其刑之規定;另外,爲了保護臺灣企業的營業秘密,行政院提出3項措施,包括1.研擬修正營業秘密法,建立偵查中之「秘密保持令」制度,並增訂「違反秘密保持令罪」,以嚇阻此類妨害秘密罪之犯行;2. 政府將推動加速此類妨害秘密罪的偵查與審理時程,以有效抑止此類犯罪行爲;3.辦理企業對營業秘密的教育宣導,並輔導企業建置強化營業秘密的管理與保護機制。

針對營業秘密法部分,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也表示,營業秘密法在司法程序上是有受到其限制,所有當事人都有其保護,但在偵查期間就沒有這個狀況。他也舉例,比如說臺灣企業技術被偷,那偵查時相關人員是否有其保護,目前事實上是沒有的,所以透過後續的「秘密保持令」補足,可抑止機密外泄之情形。▼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