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2/31起口罩實名制14天「10片40元」 販售通路皆不變!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佈,藥局自109年12月31日起、超商販售通路自110年1月4日起,無論成人口罩兒童口罩,銷售片數及售價調整爲14天10片40元。

▲口罩實名制改14天10片。(圖/記者洪巧藍攝)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出,本項政策在藥局通路自第20週期(109年12月31日至110年1月13日)起開始實施,口罩售價爲10片40元。超商通路則自第24期(預/續購109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取貨110年1月4日至1月17日)起開始實施,販售價格爲10片47元(含7元運費)。

▲▼12/31起實名制口罩新包裝。(圖/記者宋良義攝)

實名制口罩將由廠商統一包裝成10片/包,並依藥事法規定,於包裝袋上明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廠商名稱及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等相關資訊後,再配送至藥局及超商(市)銷售,方便民衆辨識。

民衆可上網至eMask系統或健保快易通APP登記預購繳費,或持健保卡到四大超商機臺登記預購繳費,再於指定時間至八大超商/市/藥妝等通路門市領取口罩。

另爲因應本項新政策,口罩配送及電腦系統程式將配合進行調整及修改/轉換等作業,因此第23期取貨及第21期補領口罩(仍爲9片45元,另再外加運費7元)取貨及補領時間,將由原先109年12月21日至110年1月3日,調整爲109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實名制口罩自12/31起,逐步調整爲14天10片40元,販售通路不變。(圖/翻攝自Facebook/衛生福利部

未來實名制口罩將由廠商統一於工廠完成10片/包之包裝作業,並依藥事法第75條規定於包裝袋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藥商名稱及地址製造廠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而藥師仍會持續提供口罩使用相關衛教諮詢專業服務。

另爲保障民衆健康及權益,民衆未來若對10片包裝口罩品質有疑問,或於必要時須辦理退換貨事宜,可依包裝標示之製造廠商資訊,向該廠商詢問辦理。

指揮中心再次感謝藥師及各超商/市/藥粧店等人員,近一年對疫情防治付出的努力和辛勞重大貢獻值得民衆肯定。同時提醒秋冬專案已自12月1日起實施,民衆進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共同配合防疫措施

▲12/31起實行口罩實名制新制。(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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