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7歲少年開贓車拒捕被擊斃 員警「業務過失致死」被判5個月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桃園員警劉政國2016年1月在追捕贓車時,因贓車駕駛被攔停後又企圖逃逸,加上還一度試圖衝開警方包圍,他就緊急朝車輛右側開槍嚇阻,但子彈卻意外擊斃了一名17歲少年。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少年並沒有攻擊行爲,因此劉員無開槍必要性,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劉政國5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根據瞭解,劉政國2016年1月21日凌晨,會同其他2員警巡邏時,意外在楊梅區發現贓車,他們立刻閃燈鳴笛警示,結果車內3名少年拒絕盤查,猛踩油門市區內一路狂飆途中還差一點就正面撞上另一輛警車雙方追逐從平鎮龍潭大溪又衝回楊梅,追逐了好幾公里、約40多分鐘。

▲17歲少年開贓車拒捕,被警方開槍打中頭部。(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最後贓車被警方包圍逼停後,車內少年又加速試圖逃跑,劉政國見狀就立刻拔槍射擊車子右側嚇阻,結果這一槍卻命中了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頭部,導致對方重傷送醫仍宣告不治,徐姓少年的家屬爲此非常氣憤,質疑員警用槍不當一狀告法院

劉政國出庭時向法官供稱說,因爲當時情況相當緊急,加上他懷疑車內有藏毒、涉其他刑案,因此才決定開槍嚇阻,認爲使用槍械並無不當。但桃園地院法官審閱追車畫面後,卻認爲贓車只是逃避檢查,並沒有攻擊警方的行爲,因此開槍已逾越比例原則,認定劉政國開槍有過失,最終判處劉警5個月刑期。

判決消息傳出後,一起與劉政國共事的同仁都替他抱屈,桃園市警局也對判決表示遺憾,強調劉姓員警是正當執法,支持所有員警合法用槍,因此會協助打官司替劉姓員警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