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拜神途中「撞後不理」 警拿監視器打臉肇逃男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撞後不理!陳姓男子到臺南區城隍廟欲參拜,停車時不慎擦撞到路邊車輛不料陳男竟直接倒車離開,警方找到人時,他竟稱「以爲沒有怎樣」纔會開車離去,但警拿出監視器畫面打臉陳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羅姓車主車頭左前保險桿被擦撞,痕跡長達逾3公分。(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日前接獲羅姓車主報案稱,自己將車停在南區合作街94巷的城隍廟旁去處理事情,返回時發現車頭左前保險桿被擦撞,痕跡長達逾3公分,羅姓車主不甘損失怒而報警,希望找出肇事者索賠。

警立即調閱監視器,掌握車號以車追人,請陳男到案說明,他辯稱,自己要去鄰近廟宇拜拜,發現有輕微擦撞到1臺路旁車輛,以爲對方車輛沒怎樣,纔會直接倒車直接離去。但警方根據監視器,發現陳男在巷弄中擦撞紅色車輛後,迅速倒車離開,甚至沒有下車查看。

▲陳姓車主不慎擦撞路邊車輛,竟「撞後不理」迅速逃逸。

分隊長興邦表示,陳男因故撞上路邊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男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行爲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