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超扯!林俊佑審幼童還列清單 逼拷監視畫面盧2小時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4日提出花蓮檢察官林俊佑的彈劾案,獲得審議監委12票全投贊成,彈劾通過,將轉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並召開記者會說明。蔡崇義指出,林俊佑其實三度到幼兒園,6月21日審問時還列出A、B、C、N、S、D等幼童的審問名單,6月28日甚至自備硬碟要求拷貝監視器檔案,花了兩個小時園方爭論。

▲林俊佑被指列幼童審問名單,逼拷監視器盧2小時。(圖/監察院提供)

蔡崇義曾強調此案社會關注,不會閉上眼睛不看,果然從7月29日立案調查以來,才花一個月左右就提出彈劾通過;根據彈劾案由,林俊佑二度指示員警前往幼兒園,威逼園長索討教室監視錄影供其帶回觀看,顯涉有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嚴重戕害檢察官形象依法提案彈劾。

▲監委楊芳玲、蔡崇義、江綺雯、楊芳婉召開提出彈劾花蓮檢察官林俊佑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

林俊佑案過去外界只發現他兩度到幼兒園,蔡崇義則說,其實不只兩次,總共有三次,包括6月21日林俊佑第一次帶着一名邱姓員警隨行,當場質問幼兒,並自備A、B、C、N、S、D等幼童的審問名單,把幼童嚇得躲到老師後方,但林俊佑質問過程中多半也是詢問自己女兒,「當天哭的只有林檢女兒」。

蔡崇義還說,林俊佑6月25日二訪幼兒園,到了6月28日甚至自備硬碟要求園方提通監視器檔案,被園長以肖像權爲由拒絕,但林俊佑依然花了兩個小時與園方爭論,還嗆園長說這不是保護是包庇。

彈劾案文指出,林俊佑檢察官之行政違失有二:(一)懷疑其女遭幼兒園同學欺負,而園方未予妥善處理,竟指示員警邱東正於107年6月21日隨同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之勸阻,進入教室嚴厲責問學童,致其等心生恐懼,並妨害師生之上課權益;(二)林俊佑復於107年6月28日二度由員警邱東正、林峴民陪同前往幼兒園,強勢威逼園長以索取教室監視錄影供其攜回未果

監委指出,林俊佑違失情節嚴重、事證明確,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謹言慎行」及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因此4日提出花蓮檢察官林俊佑的彈劾案,獲得審議監委12票全投贊成,彈劾通過,將轉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楊芳玲補充,彈劾理由一,就是林俊佑闖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做了不恰當行爲,致使園生心生恐懼,妨害師生上課權益,這也是檢察官倫理規範所不容;彈劾理由二,則是6月28日強索監視器影像,雖然園方一再解釋可以現場看或循正常管道申請,但林俊佑還是堅持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