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專用溼紙巾改列「化粧品」 想賣標示得「全都露」

嬰兒專用溼紙巾改列「化粧品」,想賣標示得「全都露」。(圖/示意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嬰兒肌膚柔軟,許多家長在換完尿布後,常會利用溼紙巾幫小孩擦屁股,若其中含有過多不必要的添加物幼兒皮膚接觸後,可能會出現紅腫、發癢等現象食藥署今(4)日預告將「嬰兒專用溼紙巾」納入化粧品種管理,若未來想在產品名稱前冠上「嬰兒」兩字,必須標示全成分,否則將可處最高10萬元以下的罰鍰。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表示,目前許多市面上溼紙巾都只有標示「水、不織布」等成分,自明年6月1日起正式將嬰兒專用溼紙巾改爲化妝品後,如果在製造過程中有使用食藥署核可的防腐劑色素香精或者螢光劑,都需「一項不漏」地全數標示,若被查獲違規,將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處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將產品沒入銷燬。

朱玉如解釋,一般溼紙巾與嬰兒專用溼紙巾的最大區別,除了標示完整與否外,後者因列入化粧品管理,製造工廠還須符合食藥署規定設廠標準;另外,在商品廣告部分,也要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可後纔可正式刊登、播出,否則同樣會遭到開罰。

食藥署於今日預告「嬰兒專用溼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是在徵詢專業皮膚科小兒科醫生建議後所做出的決定。朱玉如說,由於1歲以下的嬰兒皮膚較細緻,在清潔肌膚時,還是建議以清水紗布擦拭,若真的不方便,再使用溼紙巾,但應儘量避免觸眼睛耳朵及受傷肌膚等部位,使用溼巾後如出現皮膚紅腫、發癢等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立即就醫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