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古蹟恐遭私售 新北文化局不準

新北市鶯歌汪洋居古厝是日據時期米糧建築,至今有105年曆史,卻遭繼承人以680萬元持分出售文化局表示,不允許有權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古蹟私售。(蔡雯如攝)

新北市鶯歌「汪洋居」古厝爲日據時期建築,至今有105年曆史,也是鶯歌區唯一的市定古蹟,繼承人近日卻將其中3分之1約30坪土地建物開價680萬元出售,引發地方譁然。新北市府文化局表示,尚未接獲所有權人通知買賣移轉,不允許私售古蹟,最高可裁罰100萬元。

位在鶯歌火車站附近的「汪洋居」,最初是由經營碾米場致富的鶯歌仕紳餘海惷創建,爲三開間二層樓磚造街屋磚牆採巴洛克式裝飾門楣牆柱雕花泥塑,可見證昔日曆史。2006年新北文化局列爲市定古蹟,文化局近期在建築周圍進行加固工程,保存房屋完整性未料房屋繼承人卻突然將房產持分私售。

據瞭解,市定古蹟遭出售屢見不鮮,平溪招待所所有權人2017年開價5888萬出售,但因價格太高乏人問津,文化局也沒有經費購買,全案不了了之。

黃姓房仲透露,汪洋居古厝有多位繼承人,部分繼承人不願祖產變古蹟,協議將房屋3分之1土地和房屋以每坪22萬元轉售,由於古厝周邊交通機能方便,已有民衆預約看房,但建物由文化局維管無法進入,加上市定古蹟,能否過戶將是難題

「雖然未違法,但不允許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出售。」文化局表示,沒有收到所有權人買賣的訊息,雖然並未限定古蹟不能買賣,但依文資法規定,古蹟所有權轉移前要先通知主管機關,文化局有優先購買權,若沒有提前告知,市府有權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目前已發文告知所有權人產權移轉的注意事項

文化局表示,私有古蹟同樣是公共財,所有權人有維護管理責任,市府也會確保文化資產的安全與價值,若古蹟遭破壞也會依文資法規定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