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寄養寵物恐觸法!無照受託寄養寵物 最高可開罰300萬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國人寵物狀況普遍,而適逢出國時,不少民衆會商朋友協助寄養貓狗等,也有人會在網路上以較低廉的價格提供寄養服務,但動保處提醒,上述行爲全都觸法。動保處27日召開「 網路巡查無照繁殖、買賣或寄養犬、貓」結果公佈記者會,共查獲5件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合計裁罰新臺幣45萬元整;其中,有兩個案例都是「無照寄養」,皆分別被裁罰10萬元。

▲民衆若受託寄養寵物,恐觸法挨罰。(資料照/記者謝婷婷攝)

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長晉安表示,動保處一直都有專人在網路上比較大型的寵物買賣網站或是一些比較著名的粉絲團定期檢視這些在網路上販賣的店家有沒有依法作寵登許可證的標註,有標註的合法店家纔可以做買賣。吳指出,不只繁殖買賣,重點是寄養,很多寄養業者包括PTT有寄養版,「這些版可能認爲在上面丟寄養是幫忙的性質,但是其實是違法的,寄養本身是違法的,很多民衆是誤觸法規。」

「寄養雖然比起繁殖獲利少,但是罰鍰是相同的。」吳晉安說,民衆出國玩把狗狗託在寵物店,通常一天收個4、500,但很多人在網路上丟訊息,若你有需求我幫你養,收個2、300元比市價便宜一點,這很難釐清有沒有獲利;他表示,有發文給PTT,版規就有明載不能做這件事情,「但其實我們這PTT的案子很妙,沒有說寄養狗貓,但經驗介紹部分有提到有飼養過犬貓,可能就會有人用私訊方式可不可以寄養狗貓,他就答應了。」

吳晉安說,明明是站內聯絡爲什麼會被踢爆?一部分原因就是出在「檢舉獎金」,假如民衆踢爆一個10萬的案子,中央的檢舉獎金法規是回饋50%,「只要檢舉一個10萬的案子,檢舉人可以拿5萬,這非常好賺,有些人甚至會用釣魚」;他指出,有人會在網路上PO訊息,等到有人自願來幫忙寄養、都完成對價關係了,結果把東西舉報給動保處,「可能是好心,但就要被罰10萬,這很危險」,但因爲符合違法樣態,也不能不罰。

另外,關於送養部分,若送養前已先打針了,要如何評估費用在合法範圍?吳晉安說,這部分要拿出單據證明,如果提供是打針絕育後做認養要收費,「業界行情都會有個底,加一加超過了肯定就是有獲利,不管100、200甚至500,只要成本效應上有獲利,就很難逃脫是業者的定義,這蠻危險的。」

至於若只是個人養想要送養?吳晉安說,這部分可能會先違反繁殖沒有申報,如果是自家生的,又沒有申報就先違法了,所以動物管理很嚴重,一定要申報;若沒申報就送養,原飼主若先被檢舉的話就是被罰5萬,因此一定要先申報才能繁殖。

無照寄養 可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表示,107年就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寵物買賣資訊文件、寵物飼養數量及方式是否合乎許可範圍等12項目,針對已覈准92家特定寵物業者抽查44家,尚無查獲違規情形。惟近年來因網路交易盛行,爲杜絕不法,設有專人上網巡查,107年網路巡查155件,經查獲於自家網站、臉書粉絲團及PTT等無照繁殖買賣寄養犬、貓情事違法共5件,分別爲無照買賣3件、無照寄養2件,共裁罰45萬元。另查有疑似違法案件,移送管轄縣、市辦理共12件。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除依法申請並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可經營犬、貓之繁殖、買賣或寄養外,任何人不得爲之。違反上述規定,依同法第25條之2第1項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