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監督聽民意,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司法需求

維護公平正義,是法院工作的永恆主題。要做到公平正義,就必須接受社會方面面的監督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就自覺接受邊區參議會監督。1951年9月4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規定,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和監督,各級人民法院受同級人民政府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1954年9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範圍內系統建立起來,“一府兩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工作,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廣泛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溝通,認真研究、辦理、落實代表、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不斷轉化成爲推動法院工作發展的動力和成效。

認真向人大報告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新中國成立初期,根據共同綱領規定,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1950年6月17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957年7月2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首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董必武着重把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1月至5月的工作和當時全國審判工作方面的情況向大會報告。當年春天,董必武曾把1956年的工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過報告,這個報告已作爲大會文件發給各位代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部分代表提出的有關法院工作的兩個提案和根據視察結果提出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都已分別研究辦理。董必武說,這對改進法院工作給予了很大的幫助,各位代表還要繼續視察,希望對法院工作更多提出批評,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將表示熱烈的歡迎。

此後,因爲歷史原因,人民代表大會難以按期召開,報告工作也不規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揭開歷史新篇,國家從此全面加強法制建設。從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得以恢復並延續至今。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工作監督的主要方式之一。

關於規範司法行爲工作情況的報告、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每一次報告專項工作後,最高人民法院都會及時梳理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審議意見,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計劃,切實改進工作。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次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聯組會議,就上述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一問一答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看到了人民法院在破解“執行難”問題上的努力和進步,進而對進一步破解“執行難”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見。

這次專題詢問,最高人民法院收穫滿滿。在繼續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方面獲得了新動力新思路,向着“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奮力前進。

2019年3月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宣佈,“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

將代表、委員真知灼見轉化爲工作實招

提交議案建議、政協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政協委員民主監督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集中反映了人民羣衆的願望和呼聲。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將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作爲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辦理機制,提高辦理落實質量。每年全國兩會閉幕後,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立即召開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全國兩會精神,專題研究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隨後,周強院長親自主持召開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交辦會,要求承辦部門緊緊抓住質量這個核心,努力把每一件建議、提案都辦好。

爲了精準把控辦理質量,最高人民法院在優化機制建設上下足了功夫。強化領導責任,院、庭領導必須帶頭辦理、及時督辦、嚴格把關。細化辦理程序,特別是建立工作臺賬,通過平臺催辦、定期通報、個案溝通等方式加大督辦力度。承辦部門在具體辦理過程中,主動創新溝通方式,從最初的“文來文往”到如今的“人來人往”,讓法院人更清晰地聽到了代表、委員的心聲,更精準地瞭解了代表、委員的心意,不斷將代表、委員的真知灼見轉化爲做好工作的實招硬招。

近年來,許多代表、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被最高人民法院吸收吸納,推動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實現新跨越、新發展――

2013年,我國連續發生食品安全惡性事件,結合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的代表建議,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實現對食品安全犯罪精準打擊。

2014年至2015年,根據代表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對暴力傷醫、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懲治力度。

2017年,結合趙光育委員提出的關於設立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會議專題研討,親臨浙江實地調研,對改革試點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當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8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成立。

2020年,在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打好三大攻堅戰、加強民生司法保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方面出臺司法解釋、制度規範,使代表、委員關注的這些重點領域工作獲得了長足進步。

虛心接受民主監督、廣泛接納社會監督,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以貫之的優良傳統

最高人民法院始終不斷暢通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溝通聯絡,真心誠意聽取意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邀請特約監督員特邀諮詢員參與專題調研、專項檢查、旁聽案件,爲人民法院改進工作出謀劃策,有力推動了各項工作創新發展。

接受監督的方式不斷創新拓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不斷提高,工作方式不斷創新,取得了更好成效。

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創新開展全國人大代表集中視察法院活動。視察活動爲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提供了服務、創造了條件、搭建了平臺,代表們對於走進法院、走近法官、深入基層、實地視察的工作方式給予了高度評價。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承諾解決事項辦理進展和落實情況”二次反饋機制,旨在加強對代表建議辦理情況跟蹤答覆。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司法工作座談會,特別邀請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提出建立特殊案件跨省際辦理機制、促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建議的陳晶瑩代表參加,進一步向代表展示和反饋建議辦理進展,受到代表充分肯定。

2020年,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創造性地召開代表、委員建議提案辦理視頻交流座談會,溝通效果和辦理水平雙提升,收穫了代表、委員一致點贊。

76年前,毛澤東同志在延安與黃炎培先生進行了著名的“窯洞對”。“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纔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纔不會人亡政息。”人民法院只有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持司法爲民、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實現“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