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落實建物無障礙環境決心 不改善即開罰

落實公用建築無障礙空間營建署展現決心。(營建署網站擷圖)

身障團體連署要求旅館落實無障礙訴求,對於遲未進行改善者即刻開罰不再縱容。營建署長吳欣修強調,爲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營建署責無旁貸,不會因有反對聲音有所停擺;凡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劃或未依覈定改善計劃的期限改善完成者,依身權法規定進行處罰。

吳欣修表示,交通部觀光局爲便利旅客查詢各級合法住宿資訊,已建置有「臺灣旅宿網」,營建署已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建置資訊需要,請各地方政府協助提供旅館無障礙設施改善資料,以揭露無障礙旅宿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查詢使用。

吳欣修提到,內政部透過修法方式於2012年11月16日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納入應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對象,並已明定應改善的無障礙設施,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區實際需求納入分類分期分區計劃逐步推動。

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營建署逐年辦理直轄市縣市督導考覈。自2016年開始,已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之無障礙設施改善列爲現場實地抽查之類型

吳欣修強調,據身權法第57條及第88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改善。

營建署表示,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劃或未依覈定改善計劃的期限改善完成者,依身權法規定進行處罰。對於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劃或未依覈定改善計劃的期限改善完成者,身權法第88條已明定裁罰方式,內政部已多次發函各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並尚無身權團體所憂心縱容不開罰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