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酒駕視同殺人 蔡清祥:再犯酒駕跟殺人同刑責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法務部蔡清祥6日到立法院備詢,說明刑法修正案。媒體詢問是否仍將酒駕罪朝殺人方向修法,蔡清祥表示,目前草案正在行政院審查,若有涉及其他部會措施,則需要等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時,再聽其他部會的意見

近期因酒案件頻傳,法務部宣示將把酒駕罪朝「不確定殺人罪」修法,並在上月底公佈條文。其中再犯酒駕致死者,等同殺人罪的刑責,可以重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以及再犯酒駕致人重傷者,均處5到12年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者處3到10年。

此外,法務部還公佈相關配套措施,加入酒精鎖、戒癮治療等措施,也在刑法185-3條增訂沒收條款,只要呼氣酒測達0.25mg/L者,不管車輛是否爲酒醉者所有,一律沒收。

對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6日邀請蔡清祥與相關主管機關說明。媒體詢問蔡清祥,是否仍堅持酒駕最重可處死刑的立場,蔡清祥強調,「我們只是把刑責提高,如果他是再犯,或是有重大的行爲的話,是跟刑法的殺人罪等同的刑責。」

另外媒體又問,其他部會首長認爲除了酒駕者加重刑責以外,若協助停車或同車的人,則應該以行政法方式處罰,這樣的方式是否妥當?蔡清祥表示,刑法酒駕的修正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審查,要等行政院審查後纔會確定。「至於其他不屬於法務部主管的範圍,我們會跟交通部或是內政部與其他相關部會,再做討論跟聯繫。」

由於行政院將於下週進行跨部會會議,蔡清祥表示,目前各部會確實都已經有共識。但還是要等跨部會會議時,再聽聽其他部會的意見。

▲法務部長蔡清祥到立法院說明。(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