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具更高道德標準 臺東2所國小校長遭解職

長濱國小校長嚴正雍。(翻攝自臉書

溫泉國小校長吳正成。(翻攝自臉書)

臺東政府教育處23日晚間宣佈,溫泉國小校長吳正成及長濱國小校長嚴政雍經查有不適任之事實,2月1日起解除校長職務並回任教師;吳、嚴2人24日均表不滿,將循行政管道申訴,並且不排除打行政官司

教育處表示,吳正成解職案,系該處日前接獲民意代表當事人妻子提供事證指稱吳有婚外情,經調查確有言行不檢品行不端,經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今年2月1日起解除校長職務,並回任教師。

而嚴政雍解職案,則系教育處日前接獲數位具名陳情人檢舉,嚴有諸項言行不當情形,虛瞞欺騙未能保持端正品操,難堪當學校領導人,經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另,嚴涉有公款經費不當使用,由政風單位查辦。

吳正成和嚴政雍都表示,遴選會召開時2人均未能有機會完整陳述,批教育處「先射箭再畫靶」,懲處不符比例,均將提起申訴和訴願。

曾獲師鐸獎的吳正成說,不起訴處分書是個資保護文件依法不能利用搜集,教育處拿不能取得的資料審議,處置過程不妥。他強調私事影響公務,不能高舉道德標準行罷凌之實

嚴政雍則指出,所有指控在遴選委員會前都未告知,失去陳述機會,令他很不以爲然,未經討論即決議顯然程序違法;至於經費使用不當的指控,如查有不法再說,他甚至建議請檢調介入調查,因爲他從不經手學校經費。

教育處說明,調查審議處理過程公正客觀,校長不僅要遵守最低的法律規範,且應具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以符應所承擔之社會期待。該2案當事人如對解除校長職務所指事項有所陳述,得循正式救濟途徑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