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官司卻拿不到賠償,問題出在哪

遭遇車禍去世後,家屬不僅沒拿到一分錢賠償款,竟還被要求退回對方已支付的3萬元喪葬費檢察機關通過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最終力促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成功改判

“我是抱着試試看的心態申請了民事監督,沒想到你們這麼盡心盡力幫我討回了這筆賠償款。”日前,拿到賠償款的崔某及其兩個兒子來到河北省饒陽縣檢察院,向承辦檢察官當面表達了謝意。

強制執行時,被告“人去樓空”了

2020年10月,劉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人王某死亡。案發後,劉某主動支付給王某的丈夫崔某3萬元喪葬費作爲補償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與王某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查,劉某駕駛的車輛系從某汽貿公司處購買,兩者簽訂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協議,某汽貿公司爲案涉車輛在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投了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劉某駕駛的案涉車輛掛靠在某汽運公司,登記車主亦爲某汽運公司。

2020年11月,崔某與兒子向饒陽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劉某、某汽貿公司、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某汽運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0年12月,饒陽縣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崔某父子18萬餘元;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統籌責任限額內賠償崔某父子損失37萬餘元;崔某父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劉某3萬元。“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雖不是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但就其內容而言,是參統人之間的互助意思表示,參統人交納了統籌費且事故發生在統籌期間,故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統籌責任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判決書中寫明瞭由某交通運輸服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

一審判決生效後,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未履行給付義務,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發現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人去樓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已被多地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崔某父子向衡水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2021年6月,衡水市中級法院駁回了崔某父子的再審申請。

贏了官司卻拿不到賠償款,2021年8月,萬般無奈之際,崔某父子來到了饒陽縣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

找到案件關鍵點

“現在妻子車禍去世了,賠償款拿不到先不說,法院還要讓我們把劉某支付的3萬元喪葬費退回去……”聽着崔某的訴說,在初步瞭解監督申請材料和案件訴訟過程後,辦案檢察官表示可以受理此案。崔某父子臉上露出了難得的笑容。

承辦檢察官一邊仔細閱卷,一邊查詢類案資料和專家學者論述、諮詢保險業內人士等,逐漸明晰了辦案思路: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不具有相應的訴訟地位,不能在機動車第三者統籌責任限額內直接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該案應由劉某和某汽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不具備經營保險的資質,自然在該案中也就不能按照保險法規定進行調整,而法院在判決中賦予了其訴訟地位,讓其進行賠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死者王某及其家屬崔某父子顯得不公平。”“法院的判決不僅僅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而且在情理上也不合適。撞死人的劉某一分錢不用拿,受害者家屬一分錢賠償拿不到,還要將到手的3萬元喪葬費退還,這讓老百姓很難接受。”2021年9月,饒陽縣檢察院召開檢委會會議,會上,該院檢委會委員經過充分論證,一致同意承辦檢察官意見,監督法院啓動再審。

糾正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

2021年9月29日,饒陽縣檢察院依據保險法第6條、第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向饒陽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認爲此案民事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該案中,被告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並不具有相應經營資質,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保險機構,故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不屬於保險合同,不應以保險法的內容對統籌保單及條款進行調整。某汽貿公司與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簽訂的統籌保單系另一法律關係,不應在該案中作出裁決,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主張權利。”辦案檢察官介紹說。

今年5月25日,饒陽縣法院依據檢察機關再審檢察建議啓動再審程序重新審理此案,辦案檢察官到庭參與庭審。近日,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判決:撤銷原審判決;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崔某父子18萬餘元;劉某賠償崔某父子各項損失共計34萬餘元;某汽運公司對劉某上述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保險公司已經賠償到位,劉某與某汽運公司也支付了全部賠償款,崔某父子拿到了55萬餘元的賠償款(含劉某提前支付的3萬元喪葬費)。

“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不是保險

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是在我國交通運輸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產生的一種交通運輸行業內的互助服務,可以提高車輛運營抗風險能力。辦案檢察官表示,交通運輸行業中普遍存在的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並不是正規商業保險,不能按照保險法進行規範,其只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該案件的辦理,爲釐清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與商業保險的邊界、統一正確適用法律、提示行業風險、促進社會治理提供了標尺。檢察官提醒廣大車主,要正確認識機動車安全統籌保單的性質和風險補償功能,不能以此放棄購買正規的商業保險,以免給自身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