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林若亞條款擬明年上路 財部:可抵稅項目仍在研議中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俗稱「林若亞條款」的薪資費用覈實減除方案外傳財政部初步規劃只納入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目,但是差旅費行車油費不列入可覈實減除項目,據估稅損將達40億元,財政部今(1)日表示,法案將送立法院新會期,力拼明年上路,但覈實減除項目及稅損金額尚未確認。

名模林若亞。(圖/記者黃克翔攝)

名模林若亞2005年收入約30萬元,報稅時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裝等費用,全部申請列舉扣除,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不得采列舉扣除,要求補稅5萬餘元,

林若亞不服申請複查被國稅局駁回,打官司欲討公道,經承審法官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2月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現在也俗稱林若亞條款,認定國稅局不許列舉扣除是違憲行爲,2年內檢討修正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財政部初步規劃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目,也就是說,藝人治裝費用、靠行司機自購貨車教授購買教學用書等,相關費用都可望列入扣抵減稅,財政部估計稅損也將達40億元。

財政部今(1)日對此迴應,目前核實減除方案還在研議中,所以尚未確認是否爲三大減除項目,不過會努力在立法院這個會期提出,年底若能順利完成修法的話,明年就可以上路,民衆可以在109年依據新法規申報。是否因此有稅損40億元,財政部指出,尚未確認實際影響數,如果核實減除內容確認,送立法院後,將會把實際影響數一併公佈。

至於差旅費、油費,財政部認爲,通常行車差旅費、油費等交通費支出都是薪資的項目之一,如果可覈實扣除,可能出現民衆大量蒐集單據情況,所以此次並沒有列入。

蘇建榮日前也表示,大法官745號解釋有關薪資所得覈實減除部分,本會期一定會提出方案,依此來看財政部將力拼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