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秘法立院3版本防中 誰是境外敵對勢力 藍綠不同調

爲了防止大陸竊取我科技營業機密民進黨立委提出三版本《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增訂「經濟間諜行爲」樣態與「境外敵對勢力」定義做防範,並提高罰則。(達志影像)

面對大陸紅色供應鏈威脅綠委提出三版本《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增訂「經濟間諜行爲」樣態與「境外敵對勢力」定義,要加重刑罰最高到無期徒刑。不過遭到藍委質疑難道美、日就不算境外敵對勢力?由於各部會對修法意見也不一,行政院仍在跨部會討論整出方向,因此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未處理委員草案

現行《營業秘密法》區分境內使用」與「境外使用」,境內屬於5年以下輕罪。如果竊取後在境外或中港澳使用,則是最高10年、非告訴乃論的重罪

但《營業秘密法》自2013年增訂刑責以來,到2018年止共移送89案,由於定罪率低,綠委認爲保護仍不足。民進黨立委趙天麟陳亭妃何欣純合計提出3個版本修法,要動營秘法第2、10與13條。

重點有兩個,一個是增訂「經濟間諜行爲」樣態,主張「替境外敵對勢力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營業秘密資訊者」屬之。至於境外敵對勢力,依《反滲透法》,爲「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勢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團體」。並規定行爲對象如爲「大陸、香港澳門公私營機構,並依其所指示者」也包括在內。

另一個重點則是提高罰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3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罰金

趙天麟說明,美國對於營業機密竊取的犯罪構成刑度,都比我們嚴格許多。現在大陸十四五計劃,要利用海外人頭企業紙上公司,入股臺灣半導體產業,要偷臺灣晶片,而我們現行法制對於此類「經濟安全」保護,過於被動消極

不過這套加嚴修法,各部會意見並不一致。國安局陸委會基於防堵境外敵對勢力竊取企業機密積極支持。可是經濟部法務部態度審慎,認爲現行13條之2,只要「意圖域外使用」,即可加重處罰,修正版反未保留,不利保護營業秘密。

對於何謂境外敵對勢力?也引發藍綠立委不同調。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質疑, 立委版本「境外敵對勢力」,是指大陸、香港、澳門嗎?難道美國跟日本企業就沒有對我竊取科技機密、挖角人才。對此支持綠委版本的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略顯尷尬迴應,境外敵對是否只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實質認定還要再思考。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對於營業機密竊取行政院已對此展開跨部會討論,分爲兩部分,一是就現有案例積極偵辦,另外一個是法制面,是否需要修改。這應該要從更上位視野來檢視,因爲竊密樣態很廣,像業者有反映先有不當挖角,纔有泄漏營業機密情形。所以法不是不能修,要看修在哪裡?這正由行政院做跨部會討論。

孔文吉提醒,我們享受兩岸巨大順差,營業秘密法修法,涉及兩岸經貿交流臺商出口,用甚麼刑度都有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