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年前行車糾紛雙方原不提告 事後反悔大過年變互告

2月7日正午時分,高雄左營區華夏路上發生一起行車糾紛,當地派出所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原本肇事雙方在員警調解後互不提告,但其中一方隔日反悔,向對方提出恐嚇、強制及妨害名譽等告訴,另一方得知後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現年51歲的伍姓男子今年2月7日中午與46歲的康姓女子,兩人在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因行車安全問題發生糾紛。警方獲報後前往處理,經員警當面告知2人權利,2人原不願提出告訴,惟事後康女於2月8日又跑到文自所提出恐嚇、強制及妨害名譽等告訴。

伍男得知後,也在2月9日至文自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員警均依規定受理,後續將依函請橋頭地檢署偵辦。

左營分局呼籲,民衆若發生糾紛,應採和平理性方式解決,或向第三方尋求協助、調解,以避免衍生事端而觸法,若一旦發生暴力衝突,挑釁警方執法紅線,警方絕對強勢執法偵辦,決不寬貸。

康女與伍男過年前發生行車糾紛,原本互不提告,事後反悔大過年互告。圖/高雄市左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