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NONO性侵、猥褻多女噁問「大不大?」 檢起訴痛批:品行低劣

藝人NONO陳宣裕去年遭爆性侵多名女子,士林地檢追查部分案情,發現他多趁駕車接送女子時以體型優勢猥褻、強制性交得逞,犯案時還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生殖器)?」士檢今偵結針對7項犯罪事實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並以「品行低劣」形容NONO,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NONO早期與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憲憲家族」,知名度提升,2009年間透過節目結識A女,隔年4至5月間約出A女,駕車途中伸手撫摸A女大腿,又在停等紅燈時側身強吻A女,在臺北市某河濱停車場讓A女下車,以體型優勢強行擁抱A女,伸手戳柔A女胸部、臀部等。

同年5月再約A女外出,見A女遲疑,稱此次有女性經紀人陪同,卻在一行人入住臺中市某飯店後,傳訊A女到自己房間,同行余姓經紀人安慰A女「別怕,不會有人強迫你做不喜歡的事」,A女歲前往NONO房間,不料NONO退去浴巾露出生殖器,詢問A女「大不大?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隨後將A女壓在牀上,強制性交得逞,還稱「看你叫得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你。」

2010年2月,NONO透過節目結識演藝圈後輩B女,晚間提議駕車載送B女返家,途中先到士林夜市買消夜,又到大同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停車,要求B女下車後,擁抱、強吻B女,見B女受驚嚇掙扎,將其拖進汽車後座關門,扯開B女襯衫、試圖解開B女胸罩並扯下其內褲,同時將自己的褲子下拉,將B女抱至大腿處摩擦,直到B女激烈反抗並求饒,NONO才作罷。

2008年5月,NONO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在臺北市內湖區某百貨公司上班的C女,提議接C女下班吃消夜,等到晚間接到C女後,稱擔心狗仔偷拍或引人側目,將C女載返住處,隨後在沙發上親吻C女耳朵、頸部,C女反抗,NONO即用力抓住C女肩膀,扯破C女絲襪並撫摸其下體,直到C女不斷要求「請你不要這樣!」NONO才罷手,後續C女請求男性友人前來接送才順利脫困。

2009年5月,NONO透過臉書結識D女,2010年約D女外出用餐,先駕車載送D女買晚餐,再返回內湖區住處,用餐後命令D女去洗澡,卻在D女站在浴室外時,拉下D女內褲,以生殖器摩擦D女下體,D女側身反抗,仍遭NONO強制性交得逞。

2002年間,NONO在某電視臺結識工作人員E女,2013年客串某偶像劇時在宜蘭縣議會巧遇E女,趁一次外景工作結束、劇組人員離去時,在議會女廁熊抱E女、搓揉E女胸部,稱「要不要跟我打炮?跟我打炮很爽」,E女假意順從、趁NONO解褲頭時拿出防身用的電擊棒電擊他,順利逃離。

2011年,NONO透過臉書結識F女,某日提議家車載送F女去搭高鐵,卻利用F女對臺北市地形不熟,伺機將其載往某人煙稀少停車場內,徒手撫摸F女下體私密處,又強拉F女到汽車後座,強制性交得逞。

全案去年5月間因衆多被害人勇於打破沉默、公開受害經過,原本選擇隱忍的A女等人也陸續揭發NONO惡行,檢警也搜索並扣回數支手機等證物。

士檢偵結認定NONO共涉嫌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罪,他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爲逞私慾涉犯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對衆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行曝光後矢口否認不法,犯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懲惡行。

另2名女子(其中1人同爲前述6人之一)指控涉嫌強制猥褻罪部分,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NONO因涉嫌性侵正面對司法。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