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助理澳門出差險被老闆性侵監控 改控強制性交仍輸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楊姓董事長今年1月被指控澳門酒店猥褻女助理,事後卻辯稱兩人關係親密,且未有用手指侵入下體等行爲,獲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女助理不滿改控強制性交,但本月還是被高雄高分檢依證據不足不起訴。

▲受害女子指控楊男以「培養感情」爲由,要求她躺在身邊,接着再翻身抱住脫去內衣猥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女助理今年5月在網路論壇Dcard女孩版以「澳門,永遠的夢魘。高雄的女孩,請妳小心」爲標題,淚訴2017年12月開始的一場惡夢,她指稱,那時到楊男的公司應徵女助理,距離上班日還有兩天就頻頻收到不着邊際的簡訊,甚至在深夜11點多被要求視訊,因爲害怕吵到家人沒有答應,當下就覺得有些奇怪,後來聽說對方信佛,還會建廟或是幫助流浪動物,這纔打消懷疑。

不過,同年12月24日開始上班後,女助理髮現工作地點竟然是在老闆位於鳥松住家,常常要陪在對方身邊或是一起散步,今年1月則被指示要陪同出國到澳門入住某酒店的總統套房同行者還有另外一名女助理V和管家阿姨;1月10日晚間10點因爲她們學不會百家樂玩法,老闆生了一場氣後卻提議要帶兩個助理去做SPA,並讓她單獨待在一間油壓室,接着又對她避開換衣服的舉動感到不滿,最後下令睡覺不準鎖門

▲女子聲稱事發之後一度還被「關」在澳門的酒店房間裡。

女助理在隔天清晨6點被老闆闖入房間猥褻,不僅撫摸、舔胸,甚至還企圖以手指侵入下體,嚇得她趕快向酒店的盧姓經理求救,沒想到卻被出賣反而受到監視,好不容易說服被派來監視的V女,這纔有機會飛機逃回臺灣。雖然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楊男觸犯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等罪,但因爲事發地點在澳門,加上又是非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因此不屬於《刑法法力所及,處分不起訴。

女助理收到不起訴書相當難過,但也決定堅強繼續尋求律師的協助,並改以涉犯強制性交罪聲請再議,希望能爲自己討回一個公道。然而,高雄高分檢認爲,女助理在事發當下只有哭泣、發抖,加上楊男在那之後就沒有繼續動作,因此也不構成強制性交罪,最後依證據不足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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