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 若確認違法最重罰50萬

文/中央社記者趙靜瑜

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中國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文化部今天表示,如果大陸委員會確認違法,文化部會依法核處;根據法律,最重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歐陽娜娜要登上大陸國慶舞臺獻唱。(圖/CFP)

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爲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文化部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爲下列行爲: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爲任何形式合作行爲。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爲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爲。」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