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17歲少女!校車司機笑「滿18娶妳」 她墮胎大哭:抓他去關

校車司機約17歲少女見面,卻趁機性侵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一名林姓校車司機前年與妻子分居後,打電話約一名已畢業的17歲女學生碰面,結果不顧對方拒絕:「不可以對小孩做這種事!」在車上套性侵得逞,還叫女生走半小時的路回家。事後,家人發現女學生懷孕,追問之下才揭開林男淫行,全案曝光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領小薇化名)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高中3年天天搭乘林男駕駛的校車,雙方漸漸熟識,成爲無話不談的朋友。2014年畢業後,小薇北上赴桃園工作,因爲沒有同齡朋友陪伴,時常打電話給林男聊天解悶。

2016年2月初,農曆年節期間發生臺南大地震,林男假意撥打電話關心小薇,約小薇7日到家裡附近的國小見面。不料女方上車後,林男立刻開車將人載到一處偏僻漁塭,脫去褲子求歡,還要女方自行寬衣解帶。小薇起初不肯,表示「不可以對小孩做這種事」,但林喝斥「爲什麼不可以」還作勢動手,她害怕被打,最終只能任憑對方無套泄慾。

林男完事後,因爲車上沒有衛生紙,要求小薇直接把內褲穿上,還把人載到家裡附近丟包,兇狠要脅「回家不要亂講話」。小薇怕被報復,不敢張揚,直到當晚洗澡才把內褲換掉。事後,小薇月事遲遲沒來,家人帶她看婦產科發現懷孕,追問之下才得知來龍去脈,氣得立刻報警,並陪同小薇墮胎。

▲小薇遭性侵後墮胎,留下一輩子陰影。(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林男到案後,強調雙方是兩情相願、合意性交,還說「她很喜歡我,一直說要嫁給我,我也不知道爲什麼」、「她畢業已經2、3年,覺得她應該有滿18歲才交往」。開庭後,辯護律師更指雙方早在電話中約好碰面性愛,而且事後仍照常用電話聊天,不符性侵案件常情,足見當時沒違反女方意願

小薇聽完很難過,激動反駁:「我不要,我也不要當他的女朋友」、「我這麼年輕,他那麼老,我不要」、「我不要原諒他,把他抓去關好了」。至於事後持續和林聯絡,是「因爲沒有其他朋友,纔會找他聊天」,但她墮胎當天真的很憤怒,而且案發後「晚上睡覺時會惡夢,怕司機(林男)會再欺負我」。

一審法院採信林男辯詞,判決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後,臺南高分院認爲小薇表達能力不佳,即便2人真有相約親熱,但女方在碰面時早已明確拒絕,最終是受迫被告強勢、四下無人才屈從,與兩情相悅一說相差甚遠。另外,被告也自承曾對女方說過「滿18歲就娶你」可見明知女方未滿18歲。

▲臺南高分院。(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高分院痛批,被告明知小薇有智能障礙,身心未臻成熟,智力狀況不佳,因在情感上孤獨無助,而主動與他聯繫、聊天,期望能獲得心靈慰藉。但被告竟爲滿足自身慾念,利用開車搭載小薇之機會,載往偏僻地點予以性侵得逞,造成小薇懷孕,遭受墮胎之苦痛,嚴重妨害小薇身心健康。

臺南高分院指出,綜上所述,被告犯後飾詞卸責,至今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林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本月4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