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2次逼微笑!渣男嗆「錄給你10年男友看的」傳出 她崩潰被分手

林上恩小美租屋後性對方,還強拍性愛影片,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男子林上恩以還款10萬元給女子小美(化名)爲由,誘騙對方到家中性侵2次、強拍性愛影片得逞,事後更盜領24萬元,還將影片傳給小美論及婚嫁男友林男一審強制性交罪僞造文書等罪分別判4年6月、1年徒刑,林不服上訴。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爲,小美身心受創,決定補償她59萬890元。

一審判決書指出,林上恩2014年12月16日以還款的名義邀約小美到他的租屋處,並因故起了口角,他憤而毆打對方再拖入廁所房間內性侵、拍攝性愛影片;期間,林男見小美面無表情,還停下動作把對方甩到牀上嗆,「你知道了齁,我在錄啊,怎麼樣,錄給你男朋友看的啊,你他媽,我有上,幹」,並要求對方要笑。

「阿要不要傳給他?」林男以性愛影片要傳給小美的男友威脅,要求小美交出提款卡密碼,還要她簽下委託同意書,並要曹姓女性友人去提出24萬元;豈料,林男還是將影片傳給小美的男友,並打電話給對方訴說兩人已發生關係,小美想要分手,還強逼小美在電話旁邊答腔,但小美的男友發現女友聲音帶有哭腔,並說要立即報警

▲林男將性愛影片傳給小美的男友。(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林男氣得要找出小美的男友示威,直接騎車要小美幫忙指路,兩人行經萬華時剛好碰到巡邏員警,小美才鼓起勇氣跳車求救,林男見狀也加速逃逸。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說,他和小美是兩情相悅,且盜領的錢都是對方借的。

曹女則證稱,她確實看到小美衣衫不整,也聽到林男打人、做愛的聲音。法官也因此認定,林男性侵小美兩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僞造文書等罪分別判4年6月、1年徒刑,林男不服上訴,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

補審會指出,小美案後接受14次心理諮詢,且前10次不斷爆哭,直接用掉半包衛生紙,事後更是無法與交往10年的男友有親密關係;她更因此自責自己太笨才受騙,身心受創的她1年沒有工作,甚至有了也難撐過3個月。

補審會表示,小美因此案而身心受創,甚至連論及婚嫁的男友都喜歡上別人而分手,讓小美結婚生子美夢直接破碎,罹患典型的創傷症候羣,因此決定補償小美59萬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