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屏東縣長潘孟安不倫 國民黨須登報道歉定讞

潘孟安。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縣長競選期間,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散發文宣指潘孟安涉不倫,潘提告求償;一審判國民黨及張雅屏須連帶賠償,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地方版,連續刊登5天道歉啓事,二審改判2天,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刑事部分,張雅屏因製作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女議員及其他女性不正常交往,張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散佈謠言罪,判處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他在2017年已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