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屍丟金爐火化 業者損毀屍體判10月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中港火化場去年發生一起金爐嬰案,把身長約15公分嬰屍焚燬,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唐姓殯葬業者涉案,唐男坦承,禮儀公司醫院接到死胎,轉交他處理。臺中地方法院25日判處唐男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燒嬰屍破案,嫌犯坦承收1800元,代禮儀公司掩埋嬰屍。(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去年10月18日臺火葬場用來燒紙錢的金爐,被工作人員發現灰燼中竟然有個全身焦黑嬰兒屍體,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找到一名騎機車的唐姓男子涉案,他坦承把嬰屍丟進金爐火化。

判決書中指出,懷孕中的董姓女子去年10月間身體不適到臺中林新醫院治療,因早期破水接受院方引產手術,將死胎取出,胎兒之父委託華梵禮儀公司處理死胎的殮葬事宜

華梵禮儀公司張姓負責人新臺幣1800元的代價轉委託綽號刷哥」的唐姓男子所經營的殯葬公司處理死胎,雙方並約定要將嬰屍埋葬在公墓

唐男取回死胎後,騎機車將死胎載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中港火化場,趁四下無人之際,將死胎連同小型棺木丟到焚燒金紙用的金爐內焚燒。

火化場工作人員當天清洗爐內灰燼時,發現已遭到燒燬的焦屍,而報警處理。唐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因一時失慮而犯,並已與嬰兒家屬達成調解,臺中地方法院依損壞屍體罪,判處唐姓男子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