鸚鵡飛撲醫師害骨折 飼主賠304萬

黃姓男子因寵物金剛鸚鵡「攻擊」林姓醫師導致對方受傷,被臺南地方法院(如圖)刑事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也判賠304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2020年在臺南野外放飛寵物金剛鸚鵡時,沒有適當防護措施,任由鸚鵡四處飛,導致慢跑經過的林姓醫師被嚇得倒地受傷,經住院1周且休養半年,還無法久站回手術臺操刀。林事後提告過失傷害並訴請民事賠償,臺南地院判處黃刑事部分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也判賠304萬9000多元。

判決指出,2020年7月13日晚間6時30分,黃男帶着飼養的金剛鸚鵡,前往歸仁區一處產業道路放飛,但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導致林男慢跑經過時,被金剛鸚鵡從樹林後方撲上後腦勺,並大力拍打翅膀,嚇得跌倒在地,導致腿部受傷。

黃男上前察看,發現林男痛得站不起來後,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經診斷爲右腿髖關節脫臼、髖臼窩骨折及右側髖臼粉碎性骨折,因傷勢不輕,休養半年多才能工作。

林男事後控告黃男過失傷害,刑事庭法官認爲,金剛鸚鵡高約40公分,雙翅展開後約60公分,已是「龐然大物」,就算只是飛近想停在林男肩膀,但對飼主以外的人來說,都會有受到攻擊的驚嚇感,因此認定林男跌倒是因黃男疏忽未對鸚鵡採取防護措施所致,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至於民事的部分,林男主張遭鸚鵡驚嚇腿部骨折,除住院治療1周、需專人看護3個月外,還休養半年多無法工作,日後也無法久站替病患動手術,要求黃男賠償368萬2723元。黃雖不否過失傷害,但認爲求償金額過高。

民事庭法官調閱林男診斷證明書及所得稅申報資料後,認定林男月薪約22萬至25萬元不等,判決黃男應賠償30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