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性侵少女還殺人焚屍 5惡人「有教化可能」全逃過死刑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高等法院24日更三審宣判高院仍認定5人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等罪,但考量本案並非2公約所稱最嚴厲犯罪,並依臺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定5人有教化可能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因此全數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林春雄,更三審逃過死刑後,雙手合十。(圖/記者吳銘峰攝)

本案發生於於2015年5月間,當時就讀國二、輕度智能障礙邱姓少女,疑似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羣朋友將少女押走。一夥人將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園,對少女拳打腳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饒,一夥人竟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姦你!」最後林男與另2名同夥,對少女輪流性侵。

過程中,林男還嗆「爽不爽?」、「誰的比較大」,少女遭凌虐後倒地不起,一夥人將她棄置原地等死,轉到KTV歡唱。有2名同夥回來查看,將已經死亡的少女棄置在草叢內,繼續回到KTV歡唱,並報告結果。之後林男再帶着3名同夥返回,將少女焚屍案發後檢方對5人起訴,並全都處死刑

一審法院審理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改將林春雄與陳哲儒處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20年、何文軒25年。更一審則重判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更二審也加重,判林春雄死刑,其餘4人全數無期徒刑。

全案進入更三審,高院於24日宣判,高院仍認定林男等人犯「對心智缺陷少女犯輪姦殺害罪」,但更審法院認爲,5人乃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並非2公約法所稱故意殺人之類的最嚴厲犯罪;另外高院委託臺大醫院鑑定,認爲5人有教化可能、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高院因此將5人全數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林春雄還押時,記者詢問他「躲過死刑有什麼說法嗎?」、「是不是點頭向法官謝謝?」他雙手合十,不發一言,步上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