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癌末還能沖淡水?重病父臥牀收「無照片闖紅燈罰單」 警備註:恰巧目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一名張姓女子107年5月收到父親交通違規罰單,但張父已經癌末,正在醫院進行化療,纏綿病榻許久根本不可能騎車上路;更離奇的是,寄來的紅單上面雖然車牌號碼、機車廠牌、顏色都正確,但卻無違規事實照片警方還在欄位中寫下「員警恰巧目睹」,令張女難以接受,氣憤控訴,「我去申訴2次,但員警都強調他沒有看錯,還說如果不服的話,就叫我自己去打行政訴訟!」

▲張父自從罹癌化療後,機車就一直停在住家停車場,但卻離奇收到違規罰單。(圖/東森新聞

張女指出,父親癌末重病許久,進行化療後身體更顯虛弱,只能躺在病牀上休養,根本就不可能騎車外出,還跑到淡水去;但107年5月,淡水警方卻寄來一張2700元的交通違規罰單,指稱父親的機車在1月時於淡水區中山路文化路口闖紅燈迴轉,讓張女一家一頭霧水。

▲2700元的罰單中,機車廠牌、顏色、車牌號碼都正確,但卻無違規事實照片,僅寫下「員警恰巧目睹」。(圖/東森新聞)

仔細查看罰單內容,機車廠牌、顏色與車牌號碼都正確,但卻未見違規照片,警方還在違規事實欄位中寫下「員警恰巧目睹,女性駕駛」,讓張女難以接受,坦言這部機車確實是父親所有,但自從他罹癌後,機車就停在中和住家地下室,且罰單上所記載的違規日期當天,父親還到醫院就診,怎麼可能騎着機車跑到淡水闖紅燈。

「你警察是人又不是攝影機,憑什麼說你看到的就一定是對的?」張女控訴,收到罰單後立即進行申訴,108年6月收到裁決書原本以爲已經撤銷,但打開一看卻僅是降低罰單金額,氣得他二度致電淡水分局申訴,但員警態度相當強硬,強調雖然未拍下違規照片,但車牌、違規事實都是他親眼看到,絕對不可能會有錯,還稱「如果你不服、有問題的話,就去打行政訴訟!」

▲張女致電淡水分局申訴時,警方態度還相當強硬,直指「不可能看錯」。(圖/東森新聞)

事實上,淡水區中山路與文化路口時常有員警站崗,除了指揮交通外,也舉發交通違規;針對該案,淡水交通分隊長曹恆鳴指出,後續家屬已經證明違規當天有到醫院就診,並無騎乘該部機車到淡水轄內研判應是機車號牌遭人冒用,因此員警舉發存在爭議,現已建請撤銷罰單。

▲目前警方研判,應是車牌號碼遭人冒用,已建請撤銷罰單。(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