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養小20歲妻5年花500萬 婆婆怕媳婦「打扮虛華」竟沒收百萬聘禮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吳女2014年跟大她20歲的白男結婚,並在雲林孃家舉行婚禮,白男依照禮俗下定了現今價值102萬的金飾鑽戒共7件,事後這批金飾被白母存到銀行保管箱內;但在去年夫妻離婚後吳女要求拿回聘禮,白男竟稱「只是擺場面的」並拒絕歸還。法官認爲吳母伴娘等人都證稱有聽到白男說「要送給她的!」且傳統習俗飾品多是作爲聘禮贈與女方,當天吳女也有配戴,因此認定金飾爲聘禮,判白母得歸還價值102萬餘元的飾品,全案仍可上訴。

▲白男供稱訂婚當天的金飾是母親所有,只是拿出來擺場面的。(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吳女與白男2014年4月在雲林孃家訂婚,白男依照傳統習俗,下訂珍珠項鍊1串、黃金項鍊2兩、黃金項鍊+圓墜2兩8錢、黃金手環2兩、黃金手鍊1兩3錢、一克拉鑽戒及一克拉紅寶石戒指,共計7件飾品,並一一配戴在吳女身上

吳女表示,結婚後2、3天白男因爲擔心小偷光顧,於是將飾品拿到白母在第一銀行光復分行的保管箱內暫存,直到2017年吳女因爲缺錢花用,想要把飾品取出,卻被白男拒絕;直到雙方離婚之後,吳女再次向吳男討回自己的聘禮,卻仍遭拒絕,她氣得提起返還寄託物告訴。

但白男辯稱飾品都是母親所有,而訂婚當天這7件飾品只飾做場面展示用的,因爲母親認爲自己跟前妻相差20歲,婚姻不可能長久,且擔心吳女「打扮虛華」,可能會把飾品賣掉不會傳承,因此白母將飾品收回後也沒開保管條給吳女;強調訂婚當日衆目睽睽下,他不可能說出把金飾送給吳女,因爲那些東西不是自己的。

白男還強調,自從結婚後家庭開銷都是自己在付,小孩費用也都是自己支出,生一個小孩就給吳女100萬、2個200萬元,過年紅包一次20萬,保險生存金30餘萬也都給她,生日、情人節、中秋、聖誕、國慶、婦幼節、元旦等節日都包6、8千元紅包給吳女,不到5年就給了約500萬元,因此自己沒有貪圖金飾,那的確是展示用屬於白母的。

開庭時吳女的母親及姊姊都到場作證,表示訂婚當天有當場聽到白男說是要送給吳女的,當時雙方的親戚都在;而伴娘還在臉書PO出金飾照,並寫下「百萬珠寶…妳值得了」等語,表示當天應該有聽到吳女說那些是丈夫要送她的,纔會替她高興。

新北法官認爲,雙方皆認同飾品在訂婚當日都有戴在吳女身上,依一般民俗禮儀自然屬於聘禮,且白家無法舉證飾品屬於白母;且就算原本真的屬於白母的,在訂婚當日在親友前說要送給吳女,白母也沒有反對,可說「認定爲默認」,因此判聘禮屬於吳女所有,白母得歸還現值102萬餘元的7件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