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合理補償爲野生動物提供溫暖"驛站"

“十幾萬斤魚,說沒就沒了。”站在離七裡海溼地不遠處魚塘邊,天津養魚大戶馮義豹束手無策,語氣裡滿是無奈。“偷”走他魚的,是烏泱烏泱的候鳥,尤以成羣結隊的東方白鸛最爲惹眼。這些通體雪白、飛羽泛黑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從北向南長途遷徙,這裡是重要的“驛站”。魚塘變“食堂”,這給當地養殖戶出了一道棘手的“選擇題”——保魚還是護鳥

七裡海溼地被稱爲“京津綠肺”和“華北之腎”,是候鳥遷徙途中的重要“驛站”。每年過境候鳥數量多少,往往看做是環境改善的重要標誌。數據顯示,鳥類監測記錄到19目258種,每年過境候鳥數量達40萬-50萬隻,該“驛站”已成爲鳥類樂園。今年光是東方白鸛,數量就是往年的三倍,這說明生態環境進一步變好。但在這裡承包魚塘的養殖戶們,卻因爲東方白鸛增多,所飼養的魚被候鳥吃光,成爲受害者

以馮義豹爲例,今年他飼養的15萬斤魚被東方白鸛等候鳥吃光,損失在50萬元左右。而在70多公里外的北大港溼地,農戶們也面臨同樣的窘境。候鳥遷徙途中不少“驛站”附近的養殖戶或農戶變成了無奈的“喂鳥人”,但誰來買單卻是個棘手的問題。這不僅困擾着養殖戶,也困擾着當地政府部門。據天津有關部門介紹,對於鳥類魚塘捕食肇事情況補償,在全國範圍來看都沒有比較成功、成熟的範例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據報道,有的地方已設立補償基金爲野生動物肇事買單,有的地方已經拿出巨資補償野生動物肇事損失,但鳥類魚塘捕食肇事損失補償機制還需探索。

理想的情況是,地方政府出資購買野生動物致害責任保險,一旦候鳥給魚塘承包戶造成損失,由保險公司調查實際損失,然後進行賠償。這樣一來,政府工作相對簡單了,也省錢了。我國一些地方已爲羣衆購買了這種保險,沒有購買這種保險的,只能由政府摸底調查,評估野生動物給農戶、養殖戶造成的損失。筆者以爲,不管是購買保險還是直接補償,都應該以合理的損失評估和補償標準,爲野生動物提供溫暖“驛站”。

假如補償標準不合理,不排除某些養殖戶爲了避免損失驅趕前來食魚的候鳥——過去就有人以敲盆、搖旗、放喇叭放炮方式驅趕候鳥,無疑不利於候鳥生息繁衍。而如果採取投食引鳥,雖然能減少養殖戶的損失,但卻不符合保護野生動物的“非必要不干預”原則,還容易讓鸛類對投喂產生依賴性。所以,以合理補償養殖戶,讓候鳥自由擇食,是相對理想的模式。這需要在地方政府在購買保險和直接補償方面去探索。

在一些發達國家,主要由政府承擔的野生動物損害補償範圍較大,經費很充足,有利於消除受害者的顧慮,爲野生動物保護創造良好環境。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總體上不斷進步,但在補償野生動物致害損失方面,還存在損害補償主體不夠明確、損害補償標準模糊、損害補償程序複雜等問題。比如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但更具體的責任主體並未明確,所以亟待完善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