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漁船累犯違規拖網作業 查獲200公斤不法漁獲取締開罰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海巡署第二巡防區指揮部22日09時許,透過雷達發現鼻頭角北2.4浬處有一艘宜蘭籍「漁滿昌漁船疑似違規拖網,立即指揮第一基隆海巡隊巡防艇前往查處,持續雷情繫統監控、確認目標。於鼻頭角北2.6浬處發現「昌」船違規於距3浬內拖網作業中,海巡人員登檢,並全程錄影蒐證漁船違規事證船上不法漁獲約200公斤,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漁業署裁處

海巡隊表示,經查「昌」船爲CT3漁船,船上共7人(2名臺灣籍,5名印尼籍)。依法任何噸位漁船禁止於本島離島(含北方三島龜山島等離島)距岸3浬內拖網。海巡艇長表示,「我們巡防艇一到現場,就發現「昌」船違規拖網作業中,持續廣播請「昌」船停船受檢,但楊姓船長不予理會,直到往外駛離至距岸3浬,才起網讓我們登檢,登檢後又辯稱沒有違法,想遊走法律邊緣,但違規事證已被全程蒐證錄影。」。

▲ 頭角北2.4浬處,宜蘭籍「漁滿昌」漁船疑似違規拖網作業。(圖/記者郭世賢翻攝,同下)

海巡隊調查,「昌」船曾於2016年7月16日於鼻頭角外海3.8浬拖網作業,曾進行登檢,並向他宣導勿進入距岸3浬作業。同年8月29日曾於鼻頭角外海2.9浬違規拖網作業遭巡防艇取締,如今楊姓船長又持僥倖心態再次違規,真是罰不怕。

據悉,「昌」船主要抓捕紅目鰱魚鰻魚等高經濟魚類,漁船以拖網方式作業,不管大小魚蝦蟹都會一網打盡,容易造成漁業資源匱乏,影響海洋生態;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規定函送漁業署裁處,最重可罰新臺幣15萬元。

▲ 透過雷達發現鼻頭角北2.4浬處有一艘宜蘭籍「漁滿昌」漁船疑似違規拖網。

▲ 海巡人員登檢,並全程錄影蒐證漁船違規事證,船上不法漁獲約200公斤。

▲ 海巡人員登檢,並全程錄影蒐證漁船違規事證,船上不法漁獲約2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