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女攬客攬到便衣警全被抄了 她幫租屋慘賠2個月薪水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月領28K的小資女玲玲(化名)前年3月間向不知情的二房東承租一間位於臺北市的房屋,並提供給越南籍女子A從事性交易,沒想到A女上街攬客時,竟然招攬到便衣警員,她也因此吃上官司。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玲玲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3年,還要向公庫支付6萬元。

▲玲玲幫忙租屋給應召站的小姐A女使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玲玲與真實身分不詳的應召集團成員合作,自2023年3月起向不知情的二房東承租一間位於臺北市的房屋,並將房屋交給A女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時使用。

同年9月一名便衣警員行經臺北市區某巷弄時,A女主動上前招攬,並詢問是否想要進行全套性交易,每次20分鐘、價格爲1500元,接着便把警員帶到租屋處,結果兩人剛進屋,警員就表明身分並將A女逮捕。

A女被捕之後,玲玲幫忙租房子的事情也被查出,她到案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玲玲幫應召站租屋的行爲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每月收入大約2.8萬元,最終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3年,還要向公庫支付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