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整合成立公共運輸警察部門?

蕭俊銘

因爲一件臺北捷運的隨機殺人案件,突顯出捷運運輸上對於突發性治安事件的應變缺失,社會各界與民意代表機關等,也全力要求臺北市政府與臺北捷運公司在各項細節上檢視與要求改善,爲的是避免下一場悲劇的發生與營造安全的公共運輸環境。不過,安全的公共運輸體系,只需聚焦在捷運運輸系統就足夠嗎?

我們先看看這一次發生憾事的臺北捷運運輸系統的背景:目前實際的捷運警察員額數,尚不足於原預算編制150人,可是,整個臺北捷運運輸系統的場站服務旅運量,共計有11條路線,109個營運車站,102年全年服務旅客運人次高達631,167,712旅運人次,維安能量相較於服務運量,甚爲懸殊。

隨着城市交通方式的演進與轉乘結合,臺北市另設有臺北轉運站、臺北西站市府轉運站、動物園轉運站、圓山轉運站、南港轉運站等;其中,依市府交通局資料,臺北轉運站有9家客運業者、37條路線進駐,最大服務量每日可達服務旅客數6萬人次;而緊鄰臺北市政府大樓的市府轉運站,有13家客運業者,計17條路線進駐,最大服務量每日可達服務旅客數3.3萬人次。而臺北市聯營公共汽車客運的服務能量方面民國102年全年度旅運人次也有589,460,000旅運人次;這些,都是整個城市之中,人潮往來與活動的熱點。

除此之外,我們也不能忽略同爲公共運輸系統的臺鐵高鐵:負責全國高鐵、臺鐵的鐵路警察共有544人,負責第一線外勤的鐵路警察約504人;檢視臺鐵的運輸服務能量,共計有148座客運車站,民國102年臺鐵全年度旅運人次計有57,656,541旅運人次,高鐵方面,則路線全長345公里,計8座場站,沿途經過14個縣市及77個鄉鎮市區,民國102年高鐵全年度旅運人次計47,486,859旅運人次。全部的治安工作由鐵路警察局約504名第一線外勤員警主責

另一方面,回顧我國過去一些發生於公共運輸工具重大事件:1998年4月27日,臺北市發生國內首宗劫持臺北客運二四三路公車事件、2001年6月23日,一對夫婦劫持靠行野雞遊覽車至臺北市、2004年12月9日,臺北車站停車場,一輛裝有11桶瓦斯的箱型車於中午爆炸;到下午4點半鐘,另分別在火車站北二門發現黑白塑膠袋裝着不明液體,以及南二門一隻可疑的行李箱事件、2012年4月12日,由高雄北上臺北的高鐵列車,途中發現有裝有引爆裝置的行李箱爆裂物,緊急疏散約600餘名乘客事件,及發生於今年5月21日的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等等,公共運輸的潛在危機,是會潛伏在各種交通工具或場站中,不是僅僅聚焦在捷運系統而已。

在我們提倡與鼓勵民衆使用公共運輸系統的思維下,政府必須營造安全、便捷與低價的公共運輸系統,才能儘量提升民衆捨棄使用私家車輛,改爲利用公共運輸系統的意願。如今,北捷所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暴露出在維護安全的能量有所不足,可惜的是,諸多媒體、民間輿論與民代在相對對策的討論上,也僅侷限軌道運輸系統上。雖然,軌道運輸軌道結構分有高架平面地下與隧道區段,而場站也可分爲高架、平面、地下三種,當突發危害時,可能涉及不同環境、地點,甚至涉及跨不同地方政府的緊急應變管轄與體系,甚爲複雜,但也不宜在事後安全體制的修補上,僅侷限在單一性質的捷運系統上,而忽略了不同公共運輸工具的轉乘結合所構成的整個公共運輸網,每一種公共運輸工具與場站,我們都可以看 到,都已經有龐大的使用人潮,也成爲整個城市活動的樞紐要點,更重要的是,隨着路網的擴張,已經不適單一城市的安全議題,更不是純粹中央隸屬權責或純粹地方政府隸屬權責的層次,使得每一個環節的安全,更形複雜,也都不可失。

在可見的未來,輕軌運輸抑或是公車捷運系統〈BRT〉等,也將陸陸續續加入公共運輸路網之中,轉乘場站的結合將更形多元;於此不論是檢討抑或是準備重建公共運輸的安全時刻,我們應着眼於整個銜接完整的公共運輸安全環境。以日前郝龍斌市長所出訪的新加坡爲例,該國政府除了設有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的管理之外,針對於該國的地鐵、巴士站等公共運輸系統,另特別成立了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Trans Com〉;另外,英國政府也設有相同工作性質的公共運輸警察部門〈British Transport Police〉,都是特別針對公共運輸系統安全任務,所設置的治安警力,維安範圍都不是僅僅侷限於單一運輸系統,而是着眼整體公共運輸系統的每一個安全環節。

爲了維護整個使用公共運輸系統的安全,保障使用公共運輸乘客的人身安全與權益,就是對於使用公共運輸者的最基本鼓勵,面對逐年擴張的公共運輸路網及成長的使用人潮,政府在建立或修補運輸系統的安全議題上,應該以更廣的視野來開始解決問題,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該是思考建立公共運輸警察部門的時候了!

●作者蕭俊銘,新北市淡水區,大畢,助理。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大家的意見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