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爆弊案!蔡政府擬鬆綁「旋轉門」 高官全變門神

永豐弊案整理。(資料照,下同)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永豐金控違法超貸,臺北地檢署17日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19人,並建請法院對何壽川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6億元。回顧永豐金近期一連串發生風波外界都將矛頭指向獨立董事未盡監督公司職責;此刻,蔡政府卻選擇逆向操作,鬆綁所謂「旋轉門條款」,未來恐將衝擊金融秩序

永豐金自去年起就風波不斷,遭金管會接二連三開罰。2016年11月因鼎興牙材貸案遭金管會開罰1000萬元,2017年4月又因三寶超貸案遭罰1000萬元,創下國內金控連遭重罰首例董事長何壽川連同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金榜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本月17日遭北檢起訴。

然而,蔡政府擬透過銓敘部修法鬆綁「旋轉門條款」,公務員卸任後只要政府指派,就可以擔任公股事業財團法人董監事。永豐金爆發弊案,何壽川陷入違法超貸疑雲,當時接任前財政部長正雄就被批評爲卸任的高官門神;如今銓敘部有意將法令鬆綁後,退休官員涉及利益輸送的嫌疑將合法化的抨擊聲浪再起,政府再度挨批「替高官開旋轉門」。

銓敘部8月初向考試委員首次提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未來公務員只要是受政府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大幅放寬旋轉門限制。銓敘部表示,放寬並非大幅度,任用的總數沒有增加,比如中華電信,政府一定是大股東依法可以派任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監察人,未來修正草案規定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

另一方面,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被稱爲「旋轉門條款」。不過,銓敘部研擬把卸任後管制3年改2年,管制離職前5年職務改爲3年。

不過,銓敘部指出,修法方向是比照先進國家,從「特定職務禁止」、改爲「特定行爲禁止」,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民間企業,本來就有公股代表,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若能派專業人才去監督,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公股代表更能發揮其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