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等9家金融機構 金管會禁轉投資、設分支

永豐金因三寶貸案金管會限制轉投資。(圖/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政府積極推動金融業新南向政策,鼓勵金融業轉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但依照規定,若金融業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進行轉投資、海外併購或設立新分支機構,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包括永豐金、兆豐銀等9個金融機構受到限制。

銀行主秘陳妍沂表示,金融業若想進行海內外併購、轉投資等,金管會非常鼓勵,但前提必須做好法令遵循,以銀行跟金控來說,若是遭到金管會行政裁罰,要等到缺失改善後,金管會纔會允許轉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證期副局長周惠美則表示,證券業是依照情節輕重有不同期間限制,若被記警告,3個月內限制其轉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但若是被解除董監事,限制時間爲半年,被暫停業務者,限制時間爲1年。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被禁止轉投資跟設立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有9家,分別是永豐金、兆豐銀富邦證國泰證、臺新證、永豐證、中信證、遠智證、康和證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永豐金與兆豐銀之前都是重罰千萬,永豐金因爲對三寶集團超貸案,金管會不只要求檢討子公司組織,更於今年6月19日暫停永豐金及其子公司申請轉投資;兆豐銀則是去年紐約分行涉嫌洗錢,遭金管會禁止設分支機構。兆豐銀跟永豐金都必須在改善缺失,且經金管會檢查符合標準後,才能進行轉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券商部分,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在近3個月內,遭警告的券商有遠智證、永豐證、富邦證、國泰證、臺新證共5家;暫停業務處分的有中信證、康和證。永豐證是因爲輝山乳業案跟替違法陸資買臺股案而遭罰,富邦證、國泰證、臺新證因可轉債案遭罰。富邦證、國泰證、臺新證、永豐證、中信證在下個月就期滿,遠智證爲10月下旬、康和證是12月底。

保險業部分,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則表示,日前臺灣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缺失,遭金管會於今年6月16日開罰600萬元,但處分書上並沒有限制其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