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亂賣TRF 遭暫停業務1年

永豐銀亂賣TRF商品,遭金管會暫停業務1年。(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針對TMU(金融行銷業務)金檢結果出爐,今(28)日宣佈,永豐金旗下永豐銀行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違反法令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核處應予糾正外,並暫停永豐銀新承作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商品交易1年,不僅爲曾銘宗接任金管會主委以來最重處分,同時亦爲金管會成立以來,對銀行業最重的處分。

TMU商品由於手續費高,成爲近年銀行業強打的商品之一,然而,隨着人民幣年後震盪劇烈,接連的重挫使得國內投資人TRF商品損失慘重,連帶客訴案件的增加也引發了金管會的注意,並針對TRF商品進行金檢。

金管會原先擬於上週對違反銷售TRF商品的業者開罰,後因再度收到業者的改善陳述意見,因此,開罰時間延後,金管會今日業務會報通過開罰永豐銀行。

金管會表示,永豐銀辦理TMU業務,承作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不僅未充分揭露商品內容重要事項及風險承擔事宜,且未落實執行「認識客戶」(KYC),並有不具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資格人員協助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與「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不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所謂KYC,包括妥適評估客戶風險承擔能力與商品的適合度、核給客戶的交易額度考量客戶實際交易需求與風險承擔能力。

金管會強調,鑑於永豐銀多未落實內部規範及KYC,依銀行法規定,核處應予糾正,同時,停止該行新承作TRF商品交易,但不包括既有客戶的停損交易1年。屆期若未改善,應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纔可以恢復承作。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永豐銀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檢討TMU業務獎酬制度,包括已發放獎金的妥適性,避免業務人員獎酬制度與客戶利益產生衝突,且要求該行總經理承諾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將確實遵守法令,並落實KYC、客戶風險承受度及商品適合度等事宜,並擬具與客戶協商和解方案

過去金管會也曾因爲銀行業者亂賣衍生性金融商品而暫停該行業務,如雷曼兄弟時,部分銀行因銷售連動債曾被暫停信託業務9個月,之後的PEMG案「保盛豐集團」(臺版馬多夫案)時也曾暫停5家銀行信託業務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