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夫勒斃賊有罪 李茂生:有人不用大腦,法官夠委婉了

何柏翰爲保護孕妻徒手絞死闖進屋內的慣竊,被判2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圖爲何男示範當時情況。(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31歲男子何柏翰海軍陸戰隊退伍,爲保護孕妻,徒手絞死闖進屋內的張姓慣竊,被判2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還要面臨死者家屬上百萬元的求償官司。對此,臺大法律教授李茂生臉書表示,有人不用大腦,「法官已經夠委婉了」。

「正當防衛一點都沒問題,出問題的是侵入者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的行爲。」李茂生說,「出問題的是侵入者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的行爲,說真的,如果這是考題標準答案或許是未必故意的殺人。一方面絞首,一方面向警察說「他快死了」,這句話就是個完整的自白。法官已經夠委婉了。」

李茂生指出,既然是防衛成功後的過剩防衛,那麼《民法》149條的「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就會發生效果此際所謂的「相當賠償」當然會考慮與有過失問題,「我覺得不是法律不夠白話,更不是恐龍當法官,而是就是有人不用大腦。」

李茂生更舉例,「有個頑童上課不聽話,恣意妨礙秩序,受老師罰站後,已經安靜下來,此際老師仍舊在盛怒之下,過去打了頑童一巴掌,試問這位老師的行徑對不對?」

被判有罪定讞,何柏翰不滿地表示,「每個人都去法官家坐一下就好啦,那個法官能接受嗎」;對於失手勒斃竊賊,他說「願意道歉,但拒絕賠償」。何男事發後也不敢再住原住處,同妻子回老家父母生活

▼何柏翰無法接受判決。

▼何柏翰2014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回住家時,驚見慣竊闖空門,勒斃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