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政策舉措彙報,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會議強調,要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制度框架

截至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爲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爲補充,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不過,各支柱發展存在不均衡問題,第三支柱發展緩慢,佔比相對偏低,對養老保障的支撐作用明顯不足。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國養老年金保險原保費收入551億元,僅佔人身保險原保費收入的2.1%,遠低於美國等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成熟保險市場。換一個視角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障的不完善,恰恰意味着下一步有更大的發展提升空間。作爲承擔第三支柱養老保障主要供給者商業保險公司,更擔當着義不容辭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開拓養老市場,發展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機構近年來重點關注的業務領域,保險機構紛紛在人力財力物力投入上不斷加碼,近期又有多家險企的保險養老社區密集落成,大有緊鑼密鼓加速擴容之勢。從政策層面看,銀保監會決定6月1日開始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緊接着發文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服務進行規範,此後又出臺了《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

毫無疑問,商業養老保險在第三支柱中有其優勢:一方面社會發展給商業養老保險市場帶來巨大需求,另一方面養老保險政策紅利在不斷釋放。雖然客觀環境已經爲養老市場新一輪保費增長週期提供了必要條件,但挑戰也是巨大的。因爲,有市場需求和政策紅利,並不等於有成熟繁榮的市場。當前個人養老保險產品普遍存在規模不足、制度不完善、產品標準統一等諸多問題。對於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來說,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強。

商業保險機構要正本清源,應該更深刻地認識到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絕對不只是一種商業行爲,或者僅限於商業市場層面的意義,而有更重要的社會意義,應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規劃佈局養老保險業務。特別是要注重與第一支柱的有效聯動和配合,比如與養老保險配套的長期護理保險就是一個既有政策性保險保障,又有商業保險服務的社保商保聯合保障領域。商業保險機構需要在這方面下功夫,開發出更多與基本養老保險結合的養老保障新形式

監管部門同樣需要樹立新的觀念,包括如何在有效支持養老保險創新的同時,精確識別和阻斷風險等,特別是在政策制定上有更長遠和更可持續的考慮,以保證政策效果。像早就啓動試點的稅延養老保險,由於後續政策空窗期較長,明顯減弱了推廣擴大保障覆蓋範圍動力積極性。可以肯定,下一步在養老保險領域的政策發力稅收優惠政策必不可少,還需要多部門通力合作,這樣才能推出操作性更強、持續性連續性更強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