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監視器抓違停無法原依據 呂秋遠:柯P人治超越法治?

▲柯P提議要用監視器抓違停,律師呂秋遠臉書PO文質疑:人治超越法治?(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到底要不要用監視器輔助抓違停,臺北市長柯文哲堅持己見,甚至還直言反對者腦袋裝大便」,引發外界爭議;有人認爲這涉及人權問題,需要再研議;但名嘴鍾年晃直接在臉書PO文「柯P,這次你錯了。」連法官也打臉柯P這並無法原依據。律師呂秋遠29日晚間於臉書PO文,直稱市府只能依現行法律取締,「否則不就是人治超越法治?」

呂秋遠在晚間9時左右,在自己臉書PO了有關柯P是否要透過監視器輔助抓違停的看法,他一開頭就提到「冒着被指責腦袋裝大便的風險,我還是寫了這篇文章。」

呂秋遠認爲,「如果違反交通規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的規定,原則上必須是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纔有開單權限,如果是違規停車,則可以由經過訓練的交通助理開單。」

若依法律規定,違規停車無論是臨時或非臨時(駕駛人不一定在場),若要開單都得現場開單,不得逕行舉發;除非是民衆檢舉,違規類型無限制、或是逕行舉發,需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制單舉發,而且違規類型也有列舉限制,這兩種情況纔可以用照片或是攝影方式舉發。

若北市府堅持要定點照相或攝影舉發,又不能證明不能或不宜攔截開單舉發,以及駕駛人不在場,駕駛人只要到行政法院提告,罰單也會有很高的機率被法官撤銷。

另外更高層次的觀點,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違法取締所製作的罰單,不但恐遭行政法院撤銷外,還會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規定,北市府違反個資法之外,還須付損害賠償責任,可能得負擔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最後呂秋遠提到,「法律當然要爲人服務,可是在法律尚未修正之前,我們只能就現行的法律取締交通違規,否則不就是人治超越法治?現行的法規就只是有條件的同意以科學儀器取締違規停車,如果法律不修正,而以監視器處理違規停車,那麼將來臺北市政府可能要面臨罰單撤銷與求償的問題,市長準備好了嗎?」

▼監視器開單像「希特勒」,柯文哲:嘴長人家身上。(圖/東森新聞)